节选自《约翰.洛克的家庭教育>
1.别勉强你的孩子
说到这里,我又要提到一种普通教育方法中的错误,就是不停地叫小孩子去记住许多规则和教条。但是孩子们并不理解那些规则和教条的意义,所以总是随学随忘。实际上,如果你希望孩子去做某一件事,或者你认为他做某件事的方法需要改进,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叫孩子反复去做,直到做好为止。这种做法有两种好处:第一,你通过试验就可以知道某件事情孩子能不能做,能不能叫他去做。因为有时候我们叫孩子去做某些事情,等到试过之后才知道他的能力根本做不到,需要先教他,再经过一些练习才能让他去做。但是我们往往对孩子不经教导就轻易下命令。第二,一件事情经过反复的练习,就会在孩子身上形成习惯,不再需要到记忆中去搜寻,就能自然而然地反应出来。记忆、回想、谨慎的品质,是上了年纪的人获得的,而不是童年时期获得的。比如有人向他致礼问候,他就应该鞠躬回礼,有人对他说话,他就应该注视对方的脸,这些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来说,因为随时应用,简直和呼吸一样自然。所以用反复练习的方式纠正儿童的任何过失,其效果都是永久性的。每件过错都照此改正,一件件消除孩子身上的过失,并且培养出你希望他拥有的一切习惯。
2.给孩子定的规则越少越好
我认识一些做父母的,用许许多多规则来要求孩子,而那些可怜的孩子连这些规则的十分之一都记不清楚,更不必说去实行了。可是一旦他们违犯了这一堆繁杂而且常常并没有道理的教条,呵斥和鞭子便接踵而至。孩子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去记住那些教条,难免有所违犯,而一违犯就要受罚,干脆就忽略家长的要求。
所以,给孩子定的规则越少越好,就是那些从表面上看不可或缺的规则,也并非必不可少。如果你定出的规则太多,让孩子受不了,结果必然不外乎两种:第一,孩子不免时时被惩罚,受罚过多导致他对责罚麻木;第二,孩子频频犯规,你便懒得再罚,他势必藐视规则,你在他心目中的威信也降低了。规则不要轻易定出,一旦定下,就必须严格遵守。小小的年纪只适合用较少的规矩,而且要耐心地等他年龄渐渐增长。一种规则经过反复实践,在他性情中扎根之后,再增加另外一种。
3.孩子不是用规矩约束就可以教得好的
请记住,孩子不是用规矩约束就可以教得好的。规则总有被忘记的时候。对于孩子必须学会的事情,你应该利用一切机会,如果可能,甚至要有意创造机会,给他反复地练习,使好的习惯在他身上固定下来。这就是一个培养习惯的过程,习惯一旦培养成功,就会不假思索地反应在孩子的一言一行当中。说到这里,我还想提醒两点:第一,要孩子对某件事情进行练习,最好和颜悦色地诱导、提醒他去做。不能疾言厉色地责备他,把他的疏忽当作有意违犯规矩。第二,在同一时期不宜培养太多的习惯,如果来太多的花样,把孩子搞得头昏眼花,反而一样好习惯都培养不成。要等一件事情变得自然而容易,做起来根本不假思索,才可以去培养另一种习惯。
以上所说的这种方法,旨在避免孩子死背规则,让他在大人的指导下反复练习某种行为,养成习惯,培养出良好的言行举止。从各方面看,这种方法效果良好,可是它竟然如此被忽略,我真是纳闷。它的好处,其实还不止以上所说,我可以顺便再提一点:它可以让我们知道,我们要求孩子做的事,是否适合孩子天生的能力和体质,正确的教育是应该顾及到这一点的。正确的教育不可能人为地扭转儿童的天性。如果强行把天性快乐的孩子变成忧郁的,或者反之,必然违反自然规律。人类天生具有各不相同的个性,人与人之间个性的差异就像体态的差异一样,稍稍去改变一点是可能的,但很难把它变成截然相反的样子。
所以,负责教育孩子的人,应该悉心研究儿童的天性,并且经常去尝试,看哪一条路最适合他们。此外,还要仔细观察孩子的本性,看看需要怎样加以改良,看孩子适合于长成什么样子。他应该了解孩子缺乏的是什么,能不能通过努力获得,再由练习去巩固——而且那些东西值不值得付出努力去获得。在大多数时候,我们所能做到,也是应该做到的,就是尽量利用自然赋予的一切条件,在自然本身的基础上改良。如果某个孩子自然发展的趋势容易导向邪恶和过失的一面,就应该及时阻止;如果自然的趋势是导致好的一面,就应该大力促进。应该在每个人天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展他的才智,当然要想改变一个人的天性,多半是白费力气。勉强加以扭曲或“粉饰”,充其量是徒具外观,而且带着“丑陋的、矫揉造作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