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生物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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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某QQ群里,关于入侵植物或入侵物种,发生了一场争论,说法不一。
入侵植物是外来植物,这一点没有争议。除此以外,各种说法就多了。
有人说,“根据当地的危害程度,影响到其它物种生存的,便可以归入入侵植物;危害程度低或不危害的,可归入潜在入侵植物。”
有人说,“比较厉害的入侵植物算是入侵,对人畜无害小白兔类型的,可以叫归化吧。”
有人说,“实际上只要蔓延到了野外,就应该作为入侵处理,所有因为人为活动造成的非本土的、在野生条件下能够扩大种群的物种,都应该被认为是外来入侵物种。玉米是外来物种,但是在没有人为因素的干预下无法自主在野外扩散,只是外来物种,非入侵物种。而异檐花、巴西龟可以主动扩散,扩大种群,就是外来入侵物种,在不同地域的入侵程度,可以进一步进行评估讨论。”
有人说,“入侵是伪命题。一些入侵种,加上时间就是进化,很可能广布全球。短期看利益受损,长远看,生态好转,多样性增加。”
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这些说法,听起来都有几分道理,我部分赞成,但不完全同意。片言只语说不清,所以我写本文阐述一下我的看法。

一、生物入侵的时空背景
生物入侵是生物的一种自然或人为扩散现象,是地球上生物圈演化进程的一部分。地球诞生之初是一个炽热世界、荒凉世界,那时并没有生命。后来出现核酸、氨基酸、蛋白质,于是从准细胞、单细胞直到现在纷繁复杂的动植物和微生物,演化出今日的生物圈,天上飞的、地上长的、水下游的,应有尽有。人类的出现,对地球生物圈施加了巨大的影响,人类行为所造成的生物入侵就是影响之一。人类的历史,从肯尼亚发现的人类头盖骨算起,迄今不过300万年左右,人类本身是地球生物圈演化进程的一部分,300万年人类史,只是46亿年地球史中最新最短的一部分。没有人类以前,地球上的生物只有自然扩散;有了人类之后,自然扩散和人为扩散同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些入侵种,加上时间就是进化,很可能广布全球。短期看利益受损,长远看,生态好转,多样性增加”的说法,我认同。
但不是所有的扩散都会造成生物入侵。只有对新进入区域的生态系统或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危害的生物扩散,才叫生物入侵。这一点,我后面再详述理由。
也不能根据地球上生物圈亿万年演化的历史进程推出“入侵是伪命题”的结论。历史视野和宏观视野下的生物演化,和“生物入侵”是不同的概念。入侵,是以短时间(几十年或几百年)和小空间(大至一个国家,小到某省甚至某个自然保护区)为背景的。如果抹杀这样的时空区别,就会得出“入侵是伪命题”的错误结论。“入侵”若是伪命题,那么国家无需制订什么入侵植物或入侵动物名录,海关的检验检疫可以取消,薇甘菊、巴西龟之类任其泛滥也无妨,这显然是荒谬的。
二、入侵物种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那么判断一个物种是不是入侵植物或入侵动物,依据是什么?有标准吗?
国家既然发布入侵植物和入侵动物名录,具体物种列入或不列入这份名录或有争议,但总体上一定有判断标准。我没有查到权威文献,按我的理解,判断依据或标准无非两条,一是外来,二是有害。同时符合这两条,那就叫入侵植物或入侵动物。
外来物种,无疑指非本地原产的物种。进入本地的途径,可能是自然扩散,也可能是人为引入,还可能是自然与人为方式的结合。自然扩散,可以是风力、水流携带植物种子传播,也可能是昆虫鸟兽等动物活动扩散或携带。人为引进,可能是有意引入,也可能是无意间携带进入。据说紫茎泽兰原产美洲,先是通过人为方式引入亚洲,后来从缅甸自然扩散进入我国,首先在云南发现,后来蔓延到其他地区,这是自然与人为方式相结合造成入侵的一个实例。也有人主张入侵概念限于人为引入,自然扩散的不算入侵,理由如前述。
有害,也有几层含义。一是危害本地生物多样性,二是危害人们的生产、生活或身体健康,三是这种危害明显高于本地原生物种。
危害本地生物多样性,也有多种方式,有的以掠食能力强、抗逆性强、繁衍快挤占本地物种原有生态位,压缩其生存空间(如巴西龟、克氏原螯虾);有的以覆盖、绞杀、化感、捕食等方式直接剥夺本地物种的生存权(如薇甘菊、加拿大一枝黄花、克氏原螯虾);还有的与本地原生物种杂交,造成基因污染(如牛蛙、巴西龟)......结果都是使本地物种减少、生物链简单化、生态系统脆弱化或生态失衡。
危害人们的生产、生活或身体健康,这容易理解。例如二十世纪上半叶进口美棉时带来的棉铃虫,对中国的棉花生产造成巨大损失,至今仍然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田间防治和仓储防治。
那么什么是危害明显高于本地原生物种?
目前我国对外来物种危害之大小,还缺乏精确的定量分析研究,只能大致作个粗略判断。前面所举的一些实例,都可以算。反过来,也可以举个虽有危害,但危害并不大的实例。比如阿拉伯婆婆纳,原产亚洲西部及欧洲,来到中国后广为扩散,现在中国大部分省区都有分布,已经是常见田间杂草。这种野草,在田间与农作物争夺水份、营养物质和生存空间,对农作物生长不利,这没有疑问。但是这种影响,和本地原产的杂草相比,并不特别严重,原生杂草对农作物也具有同样的有害作用,外来种的危害不见得特别突出,而且生长阿拉伯婆婆纳的田间,本地原生杂草的种类和数量不见得明显减少,本土的和外来的各种杂草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因此,对于本地生物多样性基本无危害,对于农业生产的危害不算严重,只是一个普通杂草的危害程度而已,阿拉伯婆婆纳融入了新的环境,成为本地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再是本地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因子,所以《中国植物志》明确指出阿拉伯婆婆纳为“归化”杂草,没有给它安上“入侵”之名,我以为是有道理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建立生物入侵的概念,明确入侵物种的定义,制订入侵植物或入侵动物名录,都有明确的应用目的和实践指导意义,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玩概念游戏。如果把所有“非本土的、在野生条件下能够扩大种群的物种”都认为是外来入侵物种,虽然理论上或许也能自圆其说,但实践上不可行,难免成为书斋里的空头理论。举个例子就可以明白。按这样的逻辑,只要在野生条件下能够扩大种群的非本土物种都作入侵物种看待,不把危害性考虑在内,那么阿拉伯婆婆纳和类似动植物也要列入入侵物种名录,在海关检验检疫、田间管理、仓储和运输管理等各环节实施严密管控。各位想一想这样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何,有意义吗?
三、入侵物种名录的地域性
生物入侵既然以短时间(几十年或几百年)和小空间(大至一个国家,小到某省甚至某个自然保护区)为背景,那么入侵物种名录必然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地域性。
阶段性的意思是说,一个地方的入侵物种,不是一成不变的,1993年前浙江没有发现水盾草,现在却在很多地方发现,而且危害一定水域的生态系统以及水产养殖业,理应增列到入侵植物名录中。阿拉伯婆婆纳或许在汉唐时期算入侵植物,可是现在算归化,不作入侵论。
地域性就更不言而喻了。鲤鱼和中华绒螯蟹,在中国是受欢迎的美味,到欧美成为入侵动物;北美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到中国成了入侵植物。中国的入侵物种名录,决不会和美国的入侵物种名录相同,这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大国,一国之内,入侵物种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别。例如马缨丹在广东疯狂入侵,蔓延厉害,有些地方占据整个山坡,其他原生植物没有容身之地,整个山坡变成单一植被,严重危害当地生物多样性。马缨丹在杭州却表现温和,因其不耐寒,夏季零星逸生而入冬即冻死,不会造成危害,相反,作为一种观赏花卉,在城市绿化中应用,丰富了杭州的园艺花卉品种,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美感。同一植物,是不是视作入侵,完全因地而异。那么评判标准是什么?还是前面说的一外来,二有害,这个标准,我以为既适用于植物,也适用于动物。鲤鱼在中国不是入侵动物,因为不符合第一条。马缨丹在广东算入侵植物,因为两条全符合;而杭州的马缨丹可以不视为入侵植物,因为不符合第二条。当然,若是气候持续变暖,将来的某一天,马缨丹也可能入侵杭州,那是以后的事,至少目前杭州并没有发生马缨丹入侵。

列位看官可以同意我的见解,也可以不同意,这没关系,咱对事不对人,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