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3年,查塔姆伯爵一世威廉•皮特在上议院有段演讲,其辞曰:居其屋舍之内,虽极贫穷之匹夫亦可忤视国王。舍虽鄙陋不堪,屋顶晃动,朔风穿堂,暴雪可进,雨水可进,然英王不可进!纵使竭其千军万马亦不敢越此颓颓然危室之门槛半步!而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奉行的却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信条。个中差异影响到了近代世界与中国的分殊。两位东西方海洋冒险家(尽管其中一位的身份存在争议)截然不同的不同个人遭遇正是这样一种大分流的缩影。我们的故事将从两位冒险家的个人遭遇讲起。
本文意在探索东西方世界对私人财产观念相异的根源。我们认为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了治理权绝对程度的差异,而治理权绝对程度越高,留给私人对其财产行使权利的空间越小,私人能够进行冒险或创新活动的范围也越小。
一般来说,惩罚与奖励作为激励措施在成本收益上的高度非中性或不对称性,决定了治理者总有优先选择惩罚作为施政手段的自然倾向,以节约成本提高治理效益。这种自然倾向如果任其发展,包括制度在内的社会创新将受到压制,社会陷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停滞状态。多委托人的治理结构(即本文中的“三字型”结构)正好可以对上述自然倾向作出修正,大小治理集团之间的竞争,有助于被治理者从中渔利、从事创新并获得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匹夫不受英王任意侵夺的力量并非匹夫自身所固有,恰恰来源于其他内外各色统治者的“恩赐”。
在宏观视野下,东方世界的治理结构率先进入了“二字型”形态,从治理目标看,这种形态的结构与“安全-平等”为轴心的东方式治理理想无疑是契合的。按照我们的推想和探索性的证明,在效率、安全、平等构成的“目标不稳定三角”中,特定环境中一个社会只能最多同时实现其中之二的改进,东方社会的治理结构让它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进行着相对安稳的增长。西方世界尽管也取得了堪称辉煌的历史,但其文明不得不在劫火、动荡与不安中一次次被斩断、刷新。
秦汉以前,东方世界也长期处于多委托人的治理结构之中,东西方在原初出发点上并无二致。唯秦汉之际,主流治理者对非主流之力集团的成功瓦解,为东方社会进入稳定的治理状态扫平了道路。这种瓦解具体表现为,对贵族的非权力化、商人的官僚化以及士绅的去武化。商人的官僚化将社会资源控制力由非主流治理集团牢牢吸纳并控制在主流治理者集团之内,此举消除了各类游侠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对游侠的打击削弱了非主流治理集团的暴力依凭,汉朝以降不能形成长期独立于政权之外的有规模暴力,这是新的治理竞争者不能出现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治理结构这项初始制度条件上的差异,后世东西方在遭遇近似的外部冲击下,得到了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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