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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防火防盗脸!我要维权!

(2011-07-26 23:35:02)
标签:

娱乐

车永莉

被代言

起诉

维权

    再次被代言了。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某些商家似乎对演员明星的形象特别“喜爱”,到了随时随地随心所欲,想用就用的地步。似乎完全不需要经过形象拥有者同意,也完全罔顾在法治社会里还有肖像权这回事。

 

    商家故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演员的肖像作为广告用途。不少演员同行们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吧。很多时候,只要不是很过分,大多都忍了算了,一方面打官司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就算官司赢了,执行起来也会遇到挺多具体问题。

 

    也许就因为演员的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吧,不少商家越发毫无顾忌了。他们可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觉得就算用了也不一定被发现,而一旦被发现,可以马上把广告撤下来,“销毁证据”,同时做出赔礼道歉的姿态,演员一心软,这事儿就过去了。

    当然,还有一些无良商家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据说他们算计的“特精明”:打官司需要经过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等诉讼程序,过程会延续一段时间。而一审判决后,他们还可以上诉,这又能“拖”一段时间。直到终审判决或者强制执行的时候,很长时间过去了,这期间演员的形象他们仍然在使用,无形中一直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通常并不高,“精明”的商家或许认为,就算做广告也一样花钱,可能赔偿支付的更少呢,还是“赚了”!

 

    无良商家“赚了”,“赔”的是谁呢?您千万别以为就是演员损失了一点代言费而已,真正受伤害、受损失的,是消费者!某种程度上来说,演员算是公众人物,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一些注重自身形象、热心公益的演员,更会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无良商家利用演员的形象做广告,在宣传其产品、功效时,很容易取信于人。但如果其夸张产品功效,甚至于其产品根本就是假冒伪劣,消费者使用后不仅没有良好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这就完全是利用演员的知名度和信誉害人了!!

 

    也因此,很多演员在代言广告产品时会非常谨慎,特别是涉及到食品、药品、医疗这类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就越发慎之又慎。本人就是如此。宁可少接或不接广告,也绝不接“心里没底”的广告。对于“被代言”的产品,以前遇到过服装啊、日用品啊、挂历啊、酒店宣传活动啊等等,基本上我都没追究,因为一家家去追究太累了。但这一次不一样!这次我的照片被某营利性的医院用在了具有专业疗效的妇科手术上,这就太过分了。首先,我对那个医院完全不了解,对于那个手术的疗效更加不清楚,这样的“被代言”,会严重误导甚至欺骗就医患者,后果可能很严重!为此,我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我要抗议,我要维权,决不能让这种随意的“代言”再持续下去!

 

    特将本人的“起诉书”贴上来。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人会继续披露。今天文儿有点长、有点严肃。但是,生活中有些事就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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