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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
背景材料:靈公,晉襄公太子。《史記·晉世家》:“七年八月,襄公卒。太子夷臯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使士會如秦迎公子雍(襄公弟)……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於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而外求君,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頓首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子材,吾受其賜;不材,吾怨子。”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繆嬴,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臯,是爲靈公。
一、字詞
1.蹯,古字爲番。《說文·釆部》:“番,獸足謂之番。從釆,田象其掌。”按釆象爪甲分佈形,後借作次數之番,獸掌義再加足旁。
2.驟,《說文·馬部》:“馬疾步也。”引申爲屢次,又引申爲暴疾。
3.賊,《說文·戈部》:“敗也。從戈,則聲。”即毀壞義,於人則爲殺害。
4.鮮,《說文·魚部》:“鮮,魚名,出貉國。從魚鱻省聲。”借爲尟。《說文·是部》:
“尟,是少也。”
5.餓,《正字通·食部》:“餓,饑甚。”《淮南子·說山》:“寧一月饑,無一旬餓。”
二、古今字、通假字
1.厚斂以彫牆。(按此爲本字,彫後多作雕)
2.而觀其辟丸也。(辟後作避)
3.宰夫胹熊蹯不孰。(孰後作熟)
4.三進及溜。(溜,古水名。通霤)
5.袞職有闕。(闕通缺)
6.宣子田於首山。(田後作畋)
7.舍其半。(舍後作捨)
8.亡不越竟。(竟後作境)
9.自詒伊慼。(詒通貽)
三、語法
1.名詞活用爲動詞:晉靈公不君。
2.兼詞:置諸備、善莫大焉。
3.前置賓語:則莫之繼也。
4.使動用法:晉侯飲趙盾酒。
5.爲動用法:提彌明死之。
4、 古注
1. 寘諸畚。杜預注:“畚,2. 以草索爲之,3.
筥屬。”孔穎達疏:“過朝以示威,4. 令懼己。”
5. 三進及霤,而6. 後視之。杜預注:“三進三伏,7. 公不8.
省,而9. 又前也。公知欲諫,10. 故佯
不視。”
11. 袞職有闕,12.
惟仲山甫補之。杜預注:“《詩·大雅》也。袞,13. 君之上服14.
。言服15. 者有
過,則仲山甫能補之。”
16. 我之懷矣,17. 自詒伊慼。杜預注:“逸詩也。言人多所懷戀,18.
則自遺憂。”
5、 討論
1.“坐而假寐。”注:“不脫衣冠睡覺。”
杜預注:“不解衣冠而睡。”此“睡”,古義爲打盹,不指睡覺。
2.“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注:“之,代詞,指趙盾,等於說“您”(注意,先秦‘之’字可以活用)。”
黃大容謂“注意”云云意味着“先秦以後‘之’字不可以活用”,實際並非如此。
3.“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注:“沒有什麽善事能比這個更大的了。”
張永言謂譯文當與原文語法結構一致。當譯爲“善事沒有什麽比這個更大的了”。
4.“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注:“大意是:周宣王有沒盡職的地方,只有仲山甫來彌補。袞,天子之服,這裏指天子。職,職責。闕,通缺,過失。仲山甫,周宣王的大臣。”
俞樾《群經評議》:“職讀爲識,識猶適也。袞職有闕,袞適有闕也。”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詩袞職有闕解》亦曰:“職,適也,乍也,言袞乍有闕,則仲山甫即補之也。”“適”即适才,剛剛。
5.“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注:“鉏麑(ch n),晉力士。”
鉏麑,《呂氏春秋·過理》作沮麛,《漢書·古今人表》作鉏麛,劉向《說苑·立節》作鉏之彌。
鉏,《集韻·魚韻》:“鉏,闕,人名。《春秋傳》有西鉏吾。”祥余切,音x。《漢語大字典·金部》“鉏”條“x”音列二義項:①古國名。②姓。《通志·氏族略》五:“鉏氏,《左傳》晉有力士鉏麑。”此學生劉洪濤說。
6.“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三爵”,1981年校訂本不釋,1999年校訂重排本補釋,引《詩·小雅·賓之初宴》鄭玄箋:“三爵者,獻也,酬也,酢也。”但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已指鄭釋爲誤,謂“禮,飲獻、酬、酢之外,又有旅爵,不只三爵。唯臣侍君小宴,則以三爵爲度。”《禮記·玉藻》正說臣侍君小宴:
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孔穎達疏:“言侍君小燕之禮……《春秋左氏傳》云:‘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按,鄭玄對“灑如、言言、油油”注爲“肅敬貌、和敬貌、說敬貌”,並注:“禮,飲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
何休《公羊傳》注:“禮,飲酒不過三爵。”
《焦氏易林》:“《湛露》之歡,三爵畢恩。”
按,《詩·小雅·湛露》毛傳:“《湛露》,天子宴諸侯也。”這種規矩一直延續,唐劉肅《大唐新語·公直》記一三爵罷宴事:
景龍中,中宗嘗遊興慶池,侍宴者遞起歌舞,並唱《回波詞》,方便以求官爵。給事中李景伯亦起舞歌曰:“回波爾持酒卮,微臣職在箴規。侍宴既過三爵,誼嘩竊恐非儀。”於是宴罷。
可見,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優於鄭玄箋。
7.“舍于翳桑。”注:“舍,住一宿。翳桑,地名(依王引之說,見《經義述聞》)。”
莊榮貞謂“舍”有休息、止息義,非必“住一宿”。如《詩·小雅·何人斯》:“爾之安行,亦不遑舍。”
張永言謂釋“翳桑”爲地名,江永《春秋地理考實》先有此說,馬宗槤《春秋左傳補注》亦主此說。
8.“我之懷矣,自詒伊戚。”
注:“杜預說這兩句是逸詩。可能是引自《詩·邶風·雄雉》,今本‘伊戚’作‘伊阻’。”
《邶風·雄雉》:“我之懷矣,自詒伊阻。”《小雅·小明》:“心之憂矣,自詒伊戚。”
此蓋趙盾合二詩而引之。古人引《詩》有如此者,如《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八月,詔曰:‘……脩於廣坐之中手刃擊禕,勇過聶政,功逾介子,可謂殺身成仁,釋生取義者矣。’”裴松之注:“臣松之以爲……不爲時主所使,而無故規規然糜身於非所,義無所加,功無所立,可謂‘折柳樊圃’,其狂也且,此之謂也。”按,《齊風·東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又《鄭風·褰裳》:“狂童之狂也且!”裴松之文即合兩詩二句爲一。
9.“趙盾,古之良大夫也。”
張永言謂原文爲“趙宣子”。直呼其名,既不合孔子稱呼前輩大夫通例,也違反《左傳》記言記事通則。
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