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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遭父母实施“烙刑”,天理难容

(2009-11-11 21:47:56)
标签:

女童

贵州毕节

虐待

人性

烙刑

鲁速原创

杂谈

分类: 鲁速杂文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2009/11/10/20091110080007bd86f.jpg

            (年仅6岁的婷婷,脸部的伤痕清晰可见)

     炮烙之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现代社会早已淘汰了。可有一狠心的父母亲,居然将这种刑罚用在自己亲骨肉身上,令人惊心怵目。

    据报道,贵州毕节市的一对夫妇长期虐待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他们不仅用铁丝抽打、罚跪钉子、毛线穿耳,还多次用烧红的火钳烙孩子屁股、嘴唇等。学校发现孩子到处都是伤痕,屁股已被烙伤得不成样子,裤子与屁股上溃烂的肉已经粘在了一起,学校立即将此事向妇联反映并报案。

    孩子何辜,竟遭到如此虐待,这样的父母亲到底有没有人性!人之为人者,就是有爱心,有思维,有理性。即令动物,对自己的幼子也是很疼爱的。我们经常会看到,母鸡奋力撑开翅翼保护小鸡,燕子四处飞行衔来食物喂养嗷嗷待哺的雏燕。蛇、老虎很毒,但他们也不伤害自己的“孩子”。6岁,正是孩子成长的时候,她们有时好动、贪玩,乃是天性使然。不能动不动采取打骂的方式,尤其不能用暴力手段制止孩子幼稚的行为。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如今父母亲大都视自己的孩子为掌上明珠、“小皇帝”、“小公主”,孩子要什么买什么,孩子吃什么就做什么,孩子想玩什么就玩什么,从不打不骂,更不要说动一手指头。这种过分的溺爱固然对孩子成长不利,但用暴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孩子则是一种犯罪。不要以为亲生的,就可以为所欲为。曾经见过一母亲用臭脚踏自己的孩子,别人不忍卒看,质问那妇女,这个女人竟然说:“我打我的孩子,关你屁事”。

   农村这类虐待孩子者不少,我观察了一下,暴打孩子者一为脑子有病、神经不正常者;一为虐待狂,以虐待为乐;一是窝囊废。在外经常受气,在内撒气。虐待孩子者以父亲居多,母亲较少,但像这对夫妻二人同时虐待孩子真是鲜见。

   但愿虐待孩子者销声匿迹,给孩子一个童话般的童年。

   2009年11月11日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2009/11/10/20091110080007cc49a.jpg

                 被打伤的膝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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