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法院伪造判决书更恶劣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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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600多万元的社保基金被拿去用于企业投资,导致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经上级领导授意,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日前,经举报,刘伟华已被河源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月17日《京华日报》)
社保基金被政府拿去用于企业投资,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我们知道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其中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中央三令五申不得挪用,毕竟这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关乎民生的稳定性指标,而当地政府官员竟然将其挪用给当地企业作为流动资金,显然给保值增值的目标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最终也还是造成了巨额的亏损,并导致本金都无法全部收回。
照讲作出这一非法挪用决定的地方官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些无法无天的官员却仍然继续他们的滥权游戏,用玩弄法律的方式来逃避自身的责任,甚至试图合法的将损失的社保基金打水漂。新闻中我们自始至终也没有看出涉及滥权的“上级领导”到底是谁,正是这位神秘的“上级领导”授意法院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明明是试图逃避罪责非法核销,却利用权力操纵法院,还美其名曰“依法核销”,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凸显其视法律如儿戏的丑恶嘴脸。
从报导中我们看到,其实那位目前被追责的法院副院长,也就是签署伪造判决书的法官刘伟华已被河源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事实上抓他虽不能说冤枉,至少是成了典型的替罪羊;因为从伪造判决书一开始,他就明白这是违法的事,并不情愿签署,但碍于县领导担保“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法院院长也“口头同意”,于是他终于在官场上上了一次天大的当,也只能哀叹“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足见那些至今没有被曝光姓名的神秘“县领导”、“法院院长”等上级领导之无耻。
法院本是彰显法律尊严的场所,法官更是诠释法律的正义化身,但从广东河源县的这起丑闻来看,实在让人失望;官员越权玩弄法律,法院和法官却甘愿成为违法者的傀儡和工具,而且为了迎合“上级领导”一句“想想办法”的逃责要求,法院就干起了伪造判决书的勾当,这样的法院,还有丝毫法律意识吗?在河源县,法律还有丝毫尊严吗?既然法律可以这样玩,那滥权之下,还有什么恶行冤案不能制造?
作为政府部门,为什么要越权授意法院伪造判决书?其实原因很简单,他们是在用滥权违法的方式继续掩盖另一起同样滥权违法的罪行,而更恶劣的是在政府官员的眼里,法院似乎成了他们的私器,法律更成了他们无法无天的玩物;法院配合官员玩弄法律,视法律为儿戏的同时,更是法律的悲哀、法制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