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500人集體做愛!性自由干預程度視乎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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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力於國人法院高度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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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傳三亞海天盛筵涉嫌淫亂。雖然主辦方已澄清,發出該條微博的網民已道歉,但是網民對聚眾淫亂是否屬個人自由議論紛紛。數天前方舟子表示自願參與聚眾淫亂不應該是一種罪,更把討論推至高峰。有意見指每個人都有控制自我身體如何使用的權利,所以國家不應作出干預。就此,推論出聚眾淫亂只要是自願,便不應被認定有罪。西方社會都不時發生聚眾淫亂。事實上,每個國家對於國人如何使用其身體都有干預,問題只是程度上可能有差別。
而這些干預都有一定合理性。以亂倫為例,歐盟不少國家都禁止血親發生性關係,其理由是要保護下一代。約一年前,歐洲人權法庭便就一件類似案件作出重要裁決。一對德國兄妹發生性關係,誕下四名子女。2005年,他們被德國法院以亂倫罪判處14個月有期徒刑。他們不服判決,上訴至歐洲人權法庭。結果該法庭裁定他們有罪,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庭必須保護亂倫所生的子女,因為血親所生子女有高度的殘障風險。事實上,該對兄妹所生的子女中,有兩名是天生殘障。
至於性觀念較開放的日本,雖然其政府對亂倫極力反對,但是一般說法是亂倫為社會可接受的最大限度。事實上,該國不時出現傳播各種挑戰社會底線的色情書本、電影等。其中一個突出的例子是,該國有機構不久前聚集500人集體做愛,創造了世界紀錄。期間更有攝影等工作人員在場。這種做法卻不構成罪行。華人社會則更關注亂倫對社會倫理、政治秩序等的破壞。即使內地對亂倫的法規並不明確,但是社會對亂倫幾乎是零容忍。
香港則在《刑事罪行條例》的第47和第48條明確禁止亂倫。對於聚眾淫亂,內地是有法例禁止,如較早前便有一名大學教授等22人涉嫌聚眾淫亂而被起訴。雖然社會有意見認為該法規已過時,只要是參與者個人意願便不應被懲罰,但是暫時觀察,社會並未有很大動力去改變該法規。提倡者要促進其看法,在華人社會裏勢必遇到重重阻力。說到底,每個國家對於國人如何使用其身體有其干預,只是干預程度可能有差異,視乎國情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