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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落虎口”自作自受?

(2013-03-16 13:00:50)
标签:

教训

嫌疑人

时间

到了

管理部门

分类: 红茶杂谈

“羊落虎口”自作自受?“羊落虎口”自作自受?“羊落虎口”自作自受?
                  “羊落虎口”自作自受?

 

南都讯 3月12日,深圳万科第五园囚禁强奸少女案嫌犯陈某在贵阳落网。经当地警方审讯,陈某交代了与女事主韩某的交往过程。有资料显示,今年1月,嫌疑人陈某与女事主韩某相识。
陈某交代,韩某在网上发卖身帖,称家境贫困爷爷重病,急需2万元医药费,“愿意把自己的第一次献给好心人。”陈某随即与韩某接触。陈某陆续向韩某银行账户存了千余元钱。今年2月20日许,陈某表示,愿给韩某2万元钱,但韩某也要像网帖所说的那样,献出自己的“第一次”。双方商定,由陈某买飞机票,韩某到深圳后,陈某预付9000元,事后支付尾款。2月26日晚,韩某飞赴深圳,两人就住进了万科第五园。随后陈某玩性虐待,将韩某手脚铐起,再装进布袋子吊起来。(2013,3,14“人民网”《深圳“性奴”案续:女事主网上发帖“卖处”》)

家乡有句俗话,叫做“芝麻掉进针眼里”,不想此话正应了本案。这不,2月26日当天一前一后发生的两件事,竟如预先“精心安排”,就如“无缝对接”:“据悉,2012年6月13日,陈某曾因用SM器具猥亵女子而被龙岗公安分局行政处罚15日。陈某以乱抓人为由,起诉龙岗公安分局。2月26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当天下午,开完庭陈某就前往机场,接到了从福建来的韩某。”一个对玩性虐情有独钟,一个自愿“卖处”理由令人“同情”,且对接时间又如此巧合,难不成真是纯属偶然?如果不是,那又说明啥?

诸如“在网上发卖身帖,称家境贫困爷爷重病,急需2万元医药费”这样的事多了,许多用鸽子血、猪血装“处女”的卖淫女,用的就是这一招。因为报道中没有点明,我当然不能凭空瞎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此女如此发帖,就成了一个“有缝的鸡蛋”。而陈某本来就是一只到处沾腥的“苍蝇”,不发生这样的事岂非怪哉?但如女子韩某本来并非那事,则应该是“瘟鸡对死鸭”式的“自投罗网”,不“死”才怪。及至到了后来,“陈某玩性虐待,将韩某手脚铐起,再装进布袋子吊起来”,那不叫“羊落虎口”自作自受?这是其一。

其二,发生这样的事咋那么容易?“卖处”的帖子犯罪嫌疑人陈某能看到,网管咋偏偏没看到?这不叫“睁着眼睛尿床”(其意是说明明没睡着,明明尿憋急了,却偏偏不去卫生间,眼睁睁的尿在了床上)?网络卖淫嫖娼那么猖獗,而且已经为时不短,为啥有关管理部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这样的事早早发现,何来犯罪行为发生?何来酿成后患?其三,网络犯罪已经“高科技”,但相关管理部门和警方,却还在放“马后炮”?“据陈某交代,他在家里装了网络摄像头,手机上装了端口软件,随时能看到被软禁在家的韩某的动静。

 

事发后,警方曾在小区里蹲守,可就是抓不到陈某。原来陈某已通过手机监控到韩某出逃的情况,并看到房屋附近活动的人,已开始向广西逃亡。”这不说明我们的人,恰恰在被犯罪嫌疑人玩弄于股掌之间?虽然到了最后,或许有人还可以用“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这样的话,来宽慰自己一下。但个中的耻辱,难道不是“秃子头上摆着的虱”?破案固然可喜,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也理属应该,但在自愿“卖处”成性奴不可思议的巧合中,究竟说明了啥?究竟有多少教训可以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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