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大盗” 要挟强奸23人的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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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画院院长利用网络诱骗女性,将受害人头像与裸女照片剪接后相要挟,竟强奸妇女23人,其中还有5名幼女。昨天,(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强奸多名妇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01月07日《中国网》)
真是太让人不可思议!一个堂堂的画院院长不好好潜心研习字画,却把心思放在了利用网络如何诱骗未成年女性上,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近6年的时间里,这位画院院长通过使用不同的QQ号,采用将受害人头像与裸女照片剪接后相要挟,竟网诱强奸女性达23人之多,其中还有5名是未成年的幼女。让人气愤,也让我不敢相信,更是让人弄不明白!是什么让一位身为艺术工作的画院院长如同“色魔”一般成了采花大盗?
为弄清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先看看这位院长是如何成为“采花大盗”的?据报道,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这位画院院长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网名,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其好友,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学校等真实信息后,竟以化名的身份通过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小说、图片给女学生观看的方式,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的聊天。随后,又发送经其剪接的有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给受害人,威胁对方与其见面。
由于这些受害人涉世不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迫与其见面,见面后又被这位院长威胁强迫带至事先预定好的旅馆对这些前来的女生实施强奸。令人发指的是,在部分强奸过程中,他还使用数码摄像机对其强奸过程进行偷拍,并对受害人称“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就是采用这样卑鄙的手段,其疯狂作案数十起,而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威胁而选择沉默不敢报警。更让人惊讶的是,院长在通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通过诱骗、威胁等方式与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
看到这里,我想,你一定知道了这位院长是用何种卑鄙的手段把自己练成“采花大盗”的。你看后会作何感想?实话说,笔者看后是悲愤交加,要知道,作为画院的院长,应该是从艺的“师者”,当以德立身!而如今,他却抛开师德不顾,对未成年女孩下此黑手。难道他就是为了那点“性”的需求?我想,应该不会那么简单吧!如此痴迷玩弄未成年女性,是不是深受社会上什么采阴补阳这迷信观念的影响?于是,就企图利用虚拟的网络,而让那些豆蔻年华、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女孩成了他玩弄享乐和发泄的对象?
实话说,无论是网上披露的事实,还是社会上的真实所见,笔者不想从他们是否有什么“性心理”的毛病来说事,只是想说,假若社会上的一些“师者”都是这等货色,就让人心冰凉。即使这种事情的发生只是万分之一,毕竟如此见不得人的事,与院长所应承担之责任和代表之形象是相距万里。要知道,这位院长在案件未“露馅”之前,应该是“道貌岸然”的大师风范。如果我们将此案归之于偶然而发,或许还真小看了他的能耐!看看这位采花大盗的院长出事被查明其犯罪的事实后,就可知他卑鄙的手段是何等见不得人!
当然,中学生在网络中屡屡受骗,也还是有它现实的成因。大家都知道,网络的世界如此精彩,但网络的骗局不能不防。笔者在相关的报道中看到,当今的青少年正在通过网络演化出一种新的社会关系,而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正在开始颠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网络交友或征婚被骗的大量出现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何引导青少年对网络的依恋,看来也是要作为教育界研究的课题。否则,今天逮住了这个“采花大盗”的院长,明天还会有其他的“大盗”出现。毕竟网络世界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天堂!
行笔至此,笔者还想说,无论这位“采花大盗”的画院院长痴迷玩弄女性是出于哪种动机,都是丑恶的,无耻的,令人发指的,应该受到毫不留情的惩处!虽说这个“采花大盗”的院长因“以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咎由自取。但是,他这种“采花大盗”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是什么让为人师表的院长网诱女性的案件频发?是什么让他拥有如此“包天”的色胆?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目无法纪?这一连串问号的背后,难道我们相关的执法部门不需要好好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