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开房裸睡的一男二女“隐情”?

标签:
马尧海淮安宋体警方秦淮区法院杂谈 |
分类: 红茶随笔 |
今天(2月有15日)凌晨一点的时候,淮安警方对某宾馆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在一个房间里,两床合并,两女一男全身赤裸共处一室。经民警核实,三人为同事关系,随后民警让两名女子继续留宿房内,而让男子离开了。(凤凰网)
大家知道,2月14日就是从外国传入的“情人节”。毫无疑问,江苏淮安“一男带两女”开房,将两床合并裸睡在一起,就是为了狂欢情人节的。而就是这一镜头,笔者以为,淮安警方处置极为不妥,为何如此说呢?因为,一男两女共处一室裸睡一起,那不是简单的“肉体交易”,而按国家的法律,那可是聚众淫乱,犯下淫乱罪的。关于聚众淫乱,法律这样规定: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根据这条法律规定,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破获了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10年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010年5月20日上午,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