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肉搜索”立法禁止需三思

标签:
法律人肉搜索三思净化网络环境杂谈 |
分类: 红茶杂谈 |
据报道,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该报道还援引当地官员的说法,“有些网民自认为发上网络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实他们已经违法了。”
随着“人肉搜索”的影响力和杀伤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因为“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相继提出了禁止“人肉搜索”的动议,并由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人肉搜索”固然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绝不是简单地禁还是不禁的问题。事实上,以原江宁房产局长周久耕因天价烟事件而落马为标志,近年来“人肉搜索”的反腐败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党和政府高度肯定和重视网络反腐力量,关键也正是其“人肉搜索”无所不及的强悍作用,禁止“人肉搜索”,恰恰阻断了网络反腐的路径,甚至给人以惧怕反腐的存疑,显然是不足取的。而且,“人肉搜索”在弘扬社会正义,恪守道德规范方面也功不可没,不但不乏诸如“最美乡村女教师”这样的道德楷模因为“人肉搜索”而出名,受到公众的尊崇,而且也让一些不守法、不守德的丑陋现象也因此而无处遁形,从而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简单地一禁了之无疑有违国情民意,是对善良的无情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