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法院一审结束
今天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6月16日人民网)
消息一出,各方奔走相告,无论南北,不分彼此,相识的,陌生的,舆论与网民瞬间鼎沸,论坛、MSN、QQ群处处闪烁着这则新闻的影子,仿佛一场热闹的火炬传递。这样的结局看起来是一个理想的结局,迎合了舆论与网民的口味,宣告了庶民的胜利,但却让法律伤痕累累,因为在这个简单的案件审判中,法律始终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尊严,被双方牵着鼻子走,一会受到权力的干扰,朝左走,一会因为民愤过大,就朝右走,那杆正义与公平的天平一直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摇摇晃晃,失去了平衡。邓玉娇的一审判决背后充满着一种权力与民意的游戏博弈,“圆满”的结局只是“艺术”地妥协,注定不是一种常态。
其实,邓玉娇案件只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这在信息稀缺的时代,恐怕只能听天由命,幸运的是,邓玉娇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被记者恰当地发现了,而网络的无限传播性,造就了她一个神奇的转身。不经意间,其显然成了网民寄托自身权益的一个标签,关注邓玉娇就是关注自己,于是,振臂一呼,云者响应,此时,真实与不真实,瑕疵与细节都被无限忽略了,对弱者的天然同情被占据了主流,铺天盖地的言论显然让一个本来低调的巴东扛不住,民意成了判决的一个试纸。但案件双方的特殊身份,不对称的权利差异,无疑是一个复杂的权衡,判得太轻意味着对类似事件开了一个恶劣的口子,此门一旦打开,可想而知,而倘若判的太重,则官民对立的情绪又会无限蔓延,怎么判都要“得罪”背后强大的力量,今天,判决法槌的重重举起,轻轻落落下,显然是一个满足了双方的结局。事实上,先期已有类似的案例,周老虎事件,许霆事件无一不背负着邓玉娇判决相似的命运,是一种法理与情理的磨合。一个独立的法治社会,绝不会因为舆论的汹涌批评而改变立场,也不会因为权力的条子而丧失原则,遗憾的是,邓玉娇的判决依然令人失望,庶民的胜利只是短暂的狂欢。
邓玉娇是一位无辜的受害者,在丧尽天良的强势者的面前,她是弱势者,她是几乎被强势者瞬间吞没的弱女子,出于对自己人身的本能保护,维护自我真正的人格尊严,邓玉娇做出了绝对的选择,她的创举和勇气令人震撼,也让人们在反思之余,对一些缺德者投以仇视和咒骂。
最早披露邓案事件,咋一听来,使人们深感这是一件破天荒的事,一个女子竟敢刺死官员,而其内幕是某官员“为了达到其肮脏的目的,用钱抽打女服务员被刺死”,事件的背后,源于双方争执可能是因某官员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才导致可怕地结局。尽管此件事已经渐渐淡出人们的话题,但事件本身的实质却是一次警钟、一次呼吁、一次拯救。我们为邓玉娇而呐喊。如今,精神鉴定结论已经明晰,邓玉娇本身是一个患有心智障碍的弱势者,她最初做出的反应是果断的自卫。每一个人都寻求生存的机会,当面临威胁或死亡的时候,生命的本能只有主动出击,否则只有被动挨打。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拯救邓玉娇。我们为邓玉娇而惋惜。任何一个活着的人们,其名声是多么的重要,邓贵大毁了邓玉娇的名声,其悲剧将深深埋在她一生的心坎,任何的心理补救药方都可能失去功效。相反,此事件应当再次为某些道德腐败的官员敲响一次警钟,为官一时,处处把自己放低一点,慎独之时,却是检点自我道德和人格的最好考验。
我们为邓玉娇而呼吁,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人人都有充分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针对类似邓玉娇式的弱势者,我们的妇女权益部门要尽快介入,为邓案而奔波援助,法律也应该给邓玉娇一个公正的结论,让邓玉娇早些走出精神上的困惑和恐慌,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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