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女大学生强暴呼救,人性冷漠
[荆楚网消息: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小林与黄石“混混”周某曾是“恋人”,而周某诱骗小林到黄石某宾馆后,邀他人对小林进行猥亵、强奸,并拍下裸照勒索。当穿着内衣的小林逃出宾馆304号房间,在一楼遇见服务员占某时,她死死抱住占某的腿,称自己是在校大学生,被人控制请求报警,并高喊救命。随后追出的3名嫌犯以小林是卖淫女搪塞,不许服务员管。占某即漠然离去,没有报警,小林随即被强行拖回三楼房间。昨日,服务员占某被黄石警方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
“见死不救”是我们这个时代多次被提起的严峻话题,它具有着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现在社会金钱至上观念流行,道德滑坡严重,一些人抱着明哲保身,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思想,总是害怕惹火上身怕报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人性冷漠,善良被邪恶所压倒。在众多呼唤救助的生命面前,许多人选择了“见死不救”,而在这人性冷漠的背后,我们更多是为世间人情的冷漠而感到痛心和悲凉。
当我们口诛笔伐“见死不救”行为的时候,我们也对社会风气感到很无奈,往往见义勇为者都是孤军奋战,往往见义勇为者反遭到报复的时候,社会对他们关爱不够,他们生活陷入困难,往往见义勇为有时候却反被认为是肇事者,其实有时候人们的“明哲保身”可以理解,因为有时候的见义勇为就是失去自己生命或者说自己身体伤残来保存他人生命,无奈啊,到底是救还是不救,不仅拷问的是我们的正义,还在拷问我们人性善良,这也是个很沉重的话题。所以我们面对歹徒时,呼唤“英雄”呼唤“正义是使者”,每个时代都需要“英雄”,但“英雄”代价是惨痛的,有时候英雄不仅流血还在流泪。抛开“见死不救”这个话题,说说这位女大学生,我只能说典型的“交友不慎”,明知朋友不是好人还来往,且半夜三更的去宾馆开房,招来猥亵、强奸、裸照勒索。这个事件也为女大学生敲响了警钟,不要轻易相信人,也不要成为金钱的奴隶,有时候占小便宜会吃大亏,要洁身自爱。
我们谴责服务员不打电话报警,但是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就有些牵强,也就是说,“见死不救”在很大程度上是个道德问题,只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不能将对一般人员而言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化”。在这里,我想问朋友们如果你们面对歹徒去“救人”,会“见义勇为”吗?如果你没有“见义勇为”,导致法律惩治,你怎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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