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山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22-07-01 16:09:22)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抗诉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没有对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作出类似于再审申请期限的规定。但实务中,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一般是在当事人拿到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之日起2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2001〕高检民发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