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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思考——证据是关键、细节决定成败实习律师郭春晓

(2022-06-29 12:01:04)

民间借贷案件的思考——证据是关键、细节决定成败

王城实习律师 郭春晓

 

民间借贷案件是律师工作当中常见的案件类型,因“常见”而显得“普通”。任何一个普通的案件要想胜券在握就必须把工作做得足够细致,没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撑,仅凭想当然的说辞就试图说服法官,结果只会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对当事人负责,对所承办的案件重视,就需要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从细微处下功夫。

【案情简介】

201522日、201648日,关某分别向张某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2.5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关某于2018410日、201852日、201865日、2018929日、2020717日每次向张某某偿还10万元。在20155月期间,原告张某某因家中急需用钱,还曾向关某借款5万元,并在使用20天后及时归还了关某。

张律师和孙律师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开庭前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包括《借条》、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的固定收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张某某归还关某5万元的凭证,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单是关于本金利息的计算表前后都修改了十几稿。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60万元并支付截止至起诉日即2022517日拖欠的借款利息471877元;

2.          自起诉日至本息还完为止为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3.          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庭审过程】

2022610日,张某某诉关某民间借贷案件在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及大鑫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受张某某委托参加了庭审。

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先是书记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待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张律师提出由于被告方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有诸多异议,案件争议比较大,要求法官当庭主持质证,张律师的该项要求有利于法庭贯彻直接言辞的原则,使法官明确争议焦点,形成内心确认;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官主持庭审的过程中,被告方宣读了答辩状,并重新发表了对原告方证据的质证意见:

一、被告方对于两笔借款的事实均提出了异议:1.认为第一笔借款预先从本金30万元中扣除了1.5万的利息(即“砍头息”),且没有约定利息;第二笔借款是原被告二人商议投资某项目的投资款,不属于借贷关系。2.对于原告方提交的关于本金、利息计算的全部证据材料均不予认可,否认约定利息的事实。3.对于第二笔30万借款的银行流水在原被告双方账户上往返两次流转的事实,主张是返还了原告的该笔借款;

二、对于5次还款共计50万元的的事实双方均不持异议;

三、被告方对于张某某归还关某5万元的事实持有异议。

原告方对于诉讼请求中所依据的事实均举证加以证明,由于被告当事人没有到庭,原告方以《借条》和微信聊天记录加以证明两笔借款各3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为月利率2.5分,另附有银行转账凭证和流水为证,对于其中的一笔30万元借款还有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反复主张“砍头息”的问题却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方提出的第二笔30万借款是“投资款”也无法举证;被告方主张的张某某归还关某5万元的借款是张某某与关某同居关系期间,关某让张某某将5万元存入关某账户上的,对此,被告方既不能证明原被告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有侮辱诽谤之嫌,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证明关某账户资金往来的流向。

庭审结束时,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均坚持己方意见。

【案件小结】

1.          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行使权利。在举证期内及时提出举证申请,被告方口口声声说有证人,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却没有及时提申请,最终当庭“口说无凭”。

2.          只有将己方的证据收集充分,才能不惧对方抗辩。

3.          即使是“普通”的案件也要把每一个环节做细致,细节决定成败。

4.           

【附:本金利息计算表】

关某向张某借款本金利息计算表(按日计息)

 

借款

情况

1201522关琦向张月娥借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息2.5

2201648关琦向张月娥借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息2.5

关琦

还款

情况

12018410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2201852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

3201865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42018929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

52020717日支付人民币10万元。共计偿还利息50万元

2022630日,被告拖欠原告本金及利息情况

1、  201522日至201647日,本金30万元,月息2.5分,利息应为106250元。

2、  201648日至2018616日,本金60万元,月息2.5分,利息应为394000

3、  2018617日至2020819日,本金60万元,月息2分,利息应为312800

4、  2020820日至2022517日,本金60万元,利息按LPRR的四倍计算,利息应为159660元。

5、  2022517日至所欠本金及利息付清时止,按本金60万元,利息按LPRR的四倍计算,

合计本金60万,利息共计972710元(106250+394000+312800+159660)。

除去已付500000元利息外,尚欠剩余利息972710-500000=472710元。

 

支付

利息

说明

1、该借款成立于在2020820日之前,原告请求按当时有关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819日的利息,所以,至2020717日,被告分五次向原告支付的人民币共计50万,依当时有关司法解释计算利息,仅够支付至2018616日之前(以月息2.5分计算)的利息( 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522日至201647日应付的106250利息+本金60万元 为基数201648日至2018616应付的利息394000= 500250 元 ),且被告每次付款均未达到当时应支付的利息。所以不存在所还款项抵作本金的情况。22018616-2020819日因利息未支付,按2分计息,之后按LPR四倍计算。

 

 

 

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1223日通过)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20208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8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同时,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623日公布,20159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关某拖欠张某借款本息计算表(按月计息)

(一)借款后至开始还款前利息计算表

序号

出借时间

出借款

月利率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剩余本金

剩余利息

 

1

2015.2.2

30

2.5

 

 

 

 

2015.2.2-2016..4.730万的利息:30X2.5%X14= 10.5

    说明:2015612日,原告向被告借款5万元,201573日,原告使用20天就偿还给了被告5万元,20天用款也同样按月息25计息,20天利息838元。

 

出借时间

出借款

月利率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剩余本金

剩余利息

 

2

2016..4.8

30

2.5

 

 

 

 

2016..4.82018.4.960万的利息:60X2.5%X24=36

 

 

 

 

0

60

36

说明

截止2018.4.9,未偿还利息,欠本金60万,欠利息46.5万元

(二)开始还款后拖欠本息计算表

1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剩余本金

剩余利息

 

 

 

2018.4.10

10

60

36.5

2018.4.10--2018.5.160万的利息:60X2.5%X1= 1.5

说明

截止2018.5.1,偿还利息10万,欠本金60万,欠利息38万元

2

 

 

 

2018.5.2

10

60

28

2018.5.2--2018.6.560万的利息:60X2.5%X1=1.5

说明

截止2018.6.4,偿还利息20万,欠本金60万,欠利息29.5万元

3

 

 

 

2018.6.5

10

60

4.5

 

2018.6.5-2018.9.2860万的利息:60X2.5%X3=4.5

 

截止2018.9.28,偿还利息30万,欠本金60万,欠利息34万元

4

 

 

 

2018.9.29

10

59

24万元

 

2018.9.29-2020.7.1660万本金的利息:60X2%X22=26.4

截止2020.7.16,偿还利息40万,欠本金60万,欠利息50.4万元

 

5

 

 

 

2020.7.17

10

60

40.4万元

 

截止2020.7.17,偿还利息50万元,欠本金60万元,欠利息40.4万元。

说明

 

被告支付的50万利息,仅能够支付到2018616日,2018617-2020819日未支付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息。

6

   2020.8.20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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