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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于楚”之注商榷

(2017-01-05 06: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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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科书注释辨正

“贰于楚”之注商榷

 

  安徽淮南 陈

 


人教版现行高中语文课本第一册都将《烛之武退秦师》再次编入。现将两版的课下注释,分列于下

大纲版:[贰于楚]从属于晋的同时又从属于楚。贰,从属二主。

课标版[贰于楚]依附于晋的同时又依附于楚。

课标版基本上依从大纲版注,只是未单注“贰”。

课本自《烛之武退秦师》再次编入以来,易其版多次印刷,都是这样注释的。依笔者管见,该注颇受王力主编《古代汉语》的影响。且看该书第一册第10页《郑伯克段于鄢》一文的条注释:[13]贰,两属,属二主。贰于己,一方面属于庄公,一方面属于自己。[21]“贰,指前两属的地方。原先该地是两,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有。同书第20页对《烛之武退秦师》一文“且贰于楚也”的注释:“贰,参看《郑伯克段于鄢》‘贰于己’注。”显而易见,王力先生等把“贰于己”和“贰于楚”中的“贰”等同起来了。其实,两处的“贰”,意思确有细微的差别。兹分析如下。

一、古人对“贰于楚”的理解

1.《左传·僖公三十年》里记述“烛之武退秦师”以后,尚有古人的一些评述。如:

汪氏克宽曰:“翟泉之盟,实谋讨郑,而郑不请服。故是春晋人侵郑。侵之而犹不服,故晋文复偕秦以围之。盖以郑贰心于楚而数加兵,非专为释私忿而已也。(见《春秋三传》P20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月第1版)

看来汪氏不认为“贰”是两属,这里的“贰”,显然是不一心,自然可以引申为离心。

2.司马迁《史记》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记载,如

①七年,晋文公、秦穆公共围郑,以其无礼于文公亡过时,及城濮时郑助楚也。

(《史记·晋世家第九》)

②(郑文公)四十一年,助楚击晋。自晋文公之过无礼,故背晋助楚。四十三年,晋文公与秦穆公共围郑,讨其助楚攻晋者,及文公过时之无礼也。(《史记·郑世家第十二》)

由此可知,司马迁所记晋文公与秦穆公共同围郑的原因与《左传》相同。“以其无礼于晋”自不待说,“贰于楚”就是上引文字中的“背晋助楚”、“城濮时郑助楚”的语源。从“背晋助楚”中的“背”,也可以认定“贰”不是两属,而是离心、背叛。

再从历史背景看,春秋时期,诸侯兼併,弱肉强食。小国和弱国迫于强暴势力纷纷找靠山依附。弱者往往几移其主,但同时从属二主者,实乃罕见。就以郑国为例。齐国强大时,它依附齐国,楚国强大时,又转而附楚。“初,郑助楚,楚败,惧,使人请盟晋侯。”(《史记·晋世家第九》)司马迁这里记述的历史事件,指的就是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郑文公在战役发生前,曾经把郑国的军队给楚国送去,准备与楚国联合对晋作战。当城濮大战楚国大败后,郑文公很害怕,赶忙派人去晋国,与晋结盟。后来楚在南方又强大起来,于周定王十年(公元前597年),郑国终被楚国灭掉。从郑国的兴衰史可以看到,郑国不管什么时候,也从没有“从属于晋的同时又从属于楚。”

二、“贰于楚”的其他用例。

“贰于楚”,《左传》里尚有8个用例。“贰于楚”这一短语的整体意义在不同的语境中,虽不尽相同,但“贰”都是“离心、背叛”的意思,总是没有两属的可能。兹摘取部分恭录于下,供家和同仁研究。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于楚也。(僖公三十三年)

译文:晋国、陈国、郑国进攻许国,惩罚它倾向楚国。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文公五年)

译文:当初,鄀国背叛楚国亲近秦国,后来又倾向楚国。

◎秋,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于楚也,执诸铜鞮。(成公九年)

    译文:秋季,郑成公去到晋国,晋国人为了惩罚他倾向楚国,在铜鞮逮住了他。

    ◎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成公十一年)

译文:十一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三月,鲁成公从晋国回来。晋国人认为成公倾向楚国,所以扣留了他成公请求接受盟约,然后让他回国。

◎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于楚。(襄公二十二年》)

译文:晋国恐怕认为我们不尊敬有礼仪的国家,因此不敢对楚国有二心。

◎贰于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同上书)

译文:敝邑偏向楚国,是子侯和石盂,回去以后就讨伐了他们。

◎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于楚也。(《左传·昭公十七年》)

译文:二十七日,就灭亡了陆浑,责备他们是因为他们和楚国勾结。

    ◎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文公十七年 )

    译文:晋侯在扈地会合诸侯,为的是平定宋国内乱。当时,晋侯不肯和郑伯相见,以为他对晋怀有二心,而同楚国亲近。

    三、今人对“贰于楚”的理解

“贰于楚”的注释,《教师教学用书》及学辅资料全都附和课本注的观点,但真正能正确训诂者也不乏其例。兹略列如下:

①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贰于楚:怀有二心,而倾向于楚。”上海古籍出版社上编  第一册  85

②白化文、李鼎霞编著《中学古文全编》“贰于楚:对晋国有二心,去依附楚国。”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2

③《古代散文选(上册)》“贰于楚:郑国对晋国有二心,而同楚国亲近。”(人民教育出版社第20页)

④《中华活页文选(成人版)》(中华书局)“贰于楚:对晋国怀有二心,投靠楚国。指晋楚城濮之战时郑助楚事。”(2004年第2期第7)“且贰于楚也”译为“而且在对待楚国的问题上对晋怀有二心。”(同上书第8页)

⑤《古文观止新编》“贰于楚:对晋怀有二心,而亲近楚国。”(上海古籍出版社  15)

《中国史籍译丛》将“贰于楚”译为“暗通楚国”(山东大学出版社等四家出版社  94),意思也是对待楚国的问题上和晋国有二心。

    《古文鉴赏辞典》铨释“贰于楚”:是指在晋楚城濮之战以前,“郑伯如楚致其师”(《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郑国准备派兵帮助楚国对晋作战,后来虽未参战,却因此得罪了晋国。(上海辞书出版社  上册第14页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上列书刊对“贰于楚”的注译是可取的。建议课本的编著者,以此等为鉴,对“贰于楚”的注释,予以修正。

 

附注:第二、三两大题中的例证,发表时有删节。

 

刊于《语文学习报》高中教师版

                2015年第19期

    责任编辑:赵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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