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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书法家孔琳之

(2013-12-23 1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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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南朝书法家孔琳之

 

孔琳之,字彦琳,会稽山阴人。孔子二十九代孙,著名官吏,书法家。生于东晋废帝太和四年(369),卒于南朝宋少帝景平元年(423),终年55岁。《晋书》、《宋书》、《南史》皆有传。

孔琳之年轻时,会稽郡曾辟主簿,不就。东晋安帝时,桓玄辅政为太尉,荐其为西阁祭酒。时桓玄欲废除通货——钱币,直接以谷帛交换。琳之反对,指出:《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阐明货币的职能和功用:“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之。”并以魏明帝时钱废谷用的30年错误历史教训为例,力排众议,主张不能废钱币而用谷帛。桓玄议复肉刑,琳之阐明其刑、法的主张:宽猛相济,惟变所适。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定。其原则为: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由于桓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因此许多正确的理论主张没有被采用。后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会稽长史,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等职,颇有政绩。

孔琳之力主德俭,反对奢侈,保持君子品格。认为肴馔尚奢,是一股败坏之风: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其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主张以德俭化之,使奢俭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贬黜。 宋武帝永初二年(421),任御史中丞,明宪直法,刚直不阿,无所屈挠。高祖甚嘉之,亲加临幸,又领本州大中正,迁礼部尚书。琳之为官清廉,不治产业,一生贫素。追赠太常卿。

孔琳之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人才,更是一位个性鲜明的书家。他好文艺,博学多才,琴棋书画无所不及,通音律,善弹琴,工书,善草、隶、行,而以草书擅名,与长楷书的羊欣一同著称于当时,并称为羊真孔草。但他书写时随心所欲,速度较快。他的字随意自然,有时则显得有些过于放纵,笔力偏弱,不够含蓄。

对于孔琳之其人其书,后世多有评述。

南朝齐王僧虔《论书》称:孔琳之书,天然绝逸,极有笔力,规矩恐在羊欣后。

南朝梁武帝萧衍的《古今书人优劣评》赞美孔琳之的书法云:孔琳之书如散花空中,流徽自得。

南朝梁庚肩吾《书品》列孔琳之书为中之上品,称:“孔琳之声高宋氏。”

唐张怀瓘《书断》列其隶、行、草书为妙品,卷中称:孔琳之,字彦琳,会稽山阴人,父廞。彦琳官至祠部尚书。善草、行,师于小王,稍露筋骨,飞流悬势,则吕梁之水焉。时称曰:羊真孔草。又以纵快比于桓玄。王僧虔云:孔琳之放纵快利,笔迹流便,两王以后,略无其比。但工夫少,太自任,故当劣于羊欣。斯言愈矣。景平元年卒,年五十五。行、草入妙。妻谢氏亦善书。

唐窦臮《述书赋》卷上论孔琳之书云:愈于紧速,病于枯偏。

《宣和书谱》卷八这样评价:琳之好文博古,至于音律之习无不超诣,作行草度越流辈。方时以刚正自力,不能阿谀当前者,故奄奄众人后。至于作字之工,人不得而掩遏也。议者以谓飞流垂势,则吕梁之水焉。两王以后略无其比。王僧虔亦谓琳之书天然绝逸,极有笔力。盖其所养豪放,耻事迟拙,故笔端流畅快健,若不凝滞于物者。或以谓功夫少,此又责备春秋之法也。今御府所藏行书一:日月帖。

孔琳之著有文集十卷,(《隋书志》作九卷。此从《隋志注》及《两唐书志》),今已亡佚。《淳化阁法帖》有孔琳之行草书迹《日月帖》。

孔琳之子邈,有父风,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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