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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红线”会“红”还是“黄”?

(2013-06-16 09:49:21)
标签:

师德红线

法律法规

体罚学生

教师法

杂谈

分类: 黑白碎语

师德“红线”会“红”还是“黄”?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引发公众对教师素质问题的广泛关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内将建立教师“师德”长效机制,划出师德“红线”,越线者将被严惩。(615日《中国广播网》)

如何避免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在校园里发生,教育部终于有了招数,出招了——建立“师德”长效机制,划出师德“红线”,越线者将被严惩。

这招数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窘”。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从本质上说,校长、教师侵犯学生的权益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以,现在不是要出台所谓的师德考核规定,而是要严格的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真正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中所规定的保护学生权益的条款,而不是让这些条款只是停留在文本上。

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在校园里为何时有发生?不是没有师德“红线”,而是没有真正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校长之所以性侵幼女,教师之所以体罚学生,不只是道德意识的缺乏,更是法律意识的缺乏。《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当然还有《教师法》,对保护学生的权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教师的执教行为有十分严格的要求,难道法律法规没有解决的问题,师德“红线”能解决吗?

如果说,法律法规不能打击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行为,所谓的师德“红线”并不是“神九”、“神十”,对性侵、体罚学生行为,也只能是“爱莫能助”。准确地说,不是法律法规不能打击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行为,而是依德治校、依德执教耽误了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进程,导致校长和教师法律意识淡薄,因而藐视法律。

当然,任何一种职业都应该有“职业要求”,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要求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有更具约束力的《教师法》。其实,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缺的不是条文,而是执行条文的力度。执行条文没有力度,制定再多的条文又有何益处?条文越多,“黄”的可能性越大。

打击性侵、体罚学生等违法行为,必须依靠法律法规,而不是法律法规之外的师德“红线”。用道德的条文阻止或打击违法行为,是“旁门左道”。歪打正着的情况偶有发生,但把所有希望都放在歪打正着之上,则肯定是失望。

(罗义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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