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应该当“和事佬”
(2012-09-23 2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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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搀扶武汉晚报杂谈 |
分类: 黑白碎语 |
法院不应该当“和事佬”
77岁的毛爹爹骑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在错车时摔倒在地。电动车上的罗女士扶起老人,不料毛爹爹指责是该女子将其挂倒,打官司索赔3.7万。洪山法院经过半年调解,罗女士向毛爹爹支付抚慰金3700元。(9月23日《武汉晚报》)
毛爹爹究竟是自己摔倒,还是被罗女士挂倒?2011年8月12日8点,毛爹爹骑自行车行驶在先建村路小毛店涵洞时,迎面碰上骑电动车的罗女士。两人错车之际,毛爹爹突然摔倒受伤。罗女士立即停车查看,并将毛爹爹扶起,随后驾车离开。事故发生后,洪山交警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毛爹爹说他是被电动车的后视镜挂倒的。罗女士则说自己好意上前搀扶,两车并无擦碰。由于现场没有第三者目击,且两车均无法检验出痕迹,洪山交警大队无法确认事故原因。
双方为此事纠缠4个月未果,今年2月份,毛爹爹一纸诉状将罗女士告到了法院,索赔37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交警大队也无法确认事故原因。因而难为了法院,法官历时4个月的审理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罗女士出于敬老及人道主义精神,自愿一次性向毛爹爹支付抚慰金37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
既然毛爹爹一纸诉状将罗女士告到了法院,索赔37000元,法院就应该依法判决。然而,法院没有依法判决,而是一味调解。据法官介绍说,此案棘手就在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只能尽力调解。
尽管法院有调解的义务,但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还是少当“和事佬”为妙。
如此调解,双方当事人虽然达成了协议,了结了一桩案件,但给人的感觉是“糊涂官”审“糊涂案”。究竟是毛爹爹讹罗女士,还是罗女士是肇事者,在逃避责任?很有必要弄清楚,还毛爹爹或罗女士的清白。即使证据不足,法院也应该依法判决。
众所周知,当今有人摔倒,许多路人担心被讹,不敢搀扶摔倒者,只当看客,或当匆匆过客。如果我们的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态度暧昧,不判结果,只调解,只能让国人对摔倒者望而却步。
假如罗女士不是肇事者,她则很无辜,被冤枉,做善事,扶起摔倒的老人,不仅没有好报,反而被纠缠,既身心受损,又经济受损。这又警醒着善良的人们: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遇到有路人摔倒,绕道走。否则被纠缠,流血又流泪。那么有老人摔倒,还会有人敢走上前去搀扶吗?
退一步说,此案中的罗女士即使是肇事者,因毛爹爹举证不足,法院“放过”罗女士,让罗女士侥幸逃过一劫,也比如此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更有意义。国人看到此案的判决结果后,至少会消除做好事善事被讹的担忧,即使被讹,也有法院撑腰。因此,今后有人摔倒,则有更多的人会大胆地走上前去搀扶。这才是社会需要的风景。
(罗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