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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误拆”,法律不是“打酱油”的

(2012-09-08 10:38:07)
标签:

佛山

误拆

暴力

法律不能缺位

杂谈

分类: 黑白碎语

房屋被“误拆”,法律不是“打酱油”的

9月5日,佛山市禅城区升平路,邓时潮拿着房产证站在被拆掉的铺面前留影,这商铺是他花140多万元拍卖所得,如今却成一片废墟“升平路—莲花路片区”改造的“施工意外”增至5起。连续两天,媒体报道了佛山名镇拆迁区的4起“误拆”事件。6日,市民陈泽培的老房子也“人间蒸发”了。当晚,祖庙街道方面称,要向施工队了解情况,暂时不能给予回复。9月7日《南方都市报》)

市民的房子为何连续被“误拆”?此前,祖庙街道分管该片区拆迁改造的负责人李绍华称,接连发生“误拆”,是因为施工队在施工当中未核实清楚信息造成的,系施工队未核实清楚信息,或拆隔壁屋子引发“骨牌效应”所致。对于已经被“误拆”的房屋,李绍华表示不能给予额外赔偿,只能按照原补偿方案执行。

“我给拆迁办打电话,对方说是意外拆掉的。”被“误拆”者邓时潮也证实了“误拆说”

老百姓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佛山市,老百姓的房子得不到法律保护,接连“人间蒸发”。然而,当地有关部门却说“是意外拆掉的”。

一次“误拆”,可能是真误拆,或许可以原谅。接二连三地“误拆”,极不正常,则不是误拆,而是故意行为。

终于明白,有一种暴力,叫“误拆”。

“意外拆掉”老百姓的房屋,难道不是侵犯他人财产吗?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

老百姓的房屋被“误拆”,法律不能成为“打酱油”的,也不能成为“18路人”。法律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维护被“误拆”者的合法利益,把“误拆”行为关进法律有笼子,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杜绝“误拆”现象蔓延。同时,对纵容行为也应该严查到底,不能让纵容者成为漏网之鱼。

如果法律依然缺位,让施暴者逍遥法外,则有可能发生“误杀”、“误抢”等更恶劣的行为。

(罗义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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