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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教师惩戒权杂谈 |
分类: 教育杂谈 |
强烈呼吁法予教师“惩戒权”
“目前,全国中小学出现了一种非常严重的不良现象,就是教师管教学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11日,福建省政协委员、三明一中校长刘若嘉说起现在的教育,一脸的无奈,“对于违反纪律学生只能以教育为主,但对于口头教育不听的学生如何管教?骂不得打不得,教师管教无从下手。”
可当下,由于过分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刘若嘉说,现在越来 越多的老师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比如说没收手机、学生上学迟到等现象,老师做出了一些惩罚教育,但遭到学生的抗拒,有的甚至以跳楼、不上学相要挟。
因此,刘若嘉向正在此间召开的福建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对“教育惩戒立法”的建议》,建议政府部门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赋予教师惩戒权利,让教师敢管管好学生。
孩子的成长,需要和风细雨,阳光雨露;孩子的成长,也需要暴风骤雨,严寒酷暑。教育需要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完整的教育,促使着教育畸形发展,教育的畸形发展,也促使孩子畸形成长,畸形成长的孩子是温室中的花朵,走出温室就很快凋零;畸形成长的孩子是“玻璃人”,不能碰,一碰就碎。
惩戒教育,在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合法化,但曾经我们很多老师都使用过惩戒这一教育手段,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正是由于惩戒教育的不合法,才导致惩戒“泛滥化”,且泛滥成灾。为了教育的健康发展,请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力。
惩戒教育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什么是惩戒?什么是体罚?惩戒是教育,体罚是伤害,二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完全不同。很多时候我们把惩戒当成了体罚或变相体罚,因而,在校园里,谈“惩戒”而色变,老师们为了少承担风险,把“惩戒教育”这一手段弃之不用。教育部的领导曾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但是仍然没有明确惩戒是教育,恰如其分地使用惩戒,怎么才是恰如其分?都很模糊。为了教育的完整和谐,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鼓与呼,旗帜鲜明地鼓励老师使用惩戒教育这一手段,把惩戒教育合法化,以便教师能够依法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
惩戒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认可。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把惩戒的权力交给老师,应该合法化。只有这样,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惩戒教育合法化了,老师才能够理直气壮地使用这一教育手段,且充分发挥这一手段的有效作用。正因为“惩戒教育”没有合法化,因此有的老师在使用惩戒教育过程中,被家长和社会误解为是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受到责难,并付出了不应该付出的代价。所以把“惩戒教育的权力”交给老师,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惩戒教育需要所有家长的通力配合。老师实施惩戒教育,没有家长的配合,惩戒教育也会“胎死腹中”。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喜欢把孩子关在温室中,怕见阳光,怕经风雨,因而对老师的惩戒教育不认同,甚至坚决反对,因而也导致老师对惩戒教育瞻前顾后,十分矛盾,因此错过了对学生实施教育的大好机会和时间。为了保证对学生教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家长必须通力配合,支持老师使用惩戒教育,惩戒教育的作用才能更大化。
教育拥有了惩戒,才是完整的、健康的、和谐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力,才能保证广大教师依法对学生实施惩戒。
(罗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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