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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本的哲学概念

(2024-02-21 12:00:00)
分类: 军事与科技
如何理解自然:一些基本哲学概念
2024年02月02日

虽然“自然哲学”后来被重新定义为“自然科学”,并不意味着所有“自然哲学”都变成了“自然科学”。
自然并非仅通过科学被理解,科学只是探究自然的方法之一。
本文摘自《哲学的100个基本》作者冈本裕一朗是日本哲学家、伦理学家,生于1954年。

“自然”通常被视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科学的目标就是解释自然。然而,自然也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就像鱼在水中,人类也在自然中。从16世纪开始以“自然哲学”为名开展研究的领域,在19世纪被重新定义为“自然科学”。
自然与人为相对。基督教把自然视为上帝创造的事物。牛顿将自己的研究称为“自然哲学”。
近代,“自然”一词的意义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开始以机械论看待自然,认为它是完全物质的存在。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十分迅速,哲学没有太多介入余地。
直到19世纪中叶,英语中的“science”一词才开始以“科学”的含义被广泛使用。
“自然科学”一词的诞生时间距今不到200年。目前的自然科学领域,在过去是纯粹的哲学研究。

自然喜欢隐藏

希腊时代的自然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自然喜欢隐藏。”显现出来的事物呈现于与其完全相反的对立面。例如,“生与死、醒与眠、青春与衰老,实际上是相同的。
隐藏的秩序被称作“逻各斯”(Logos)。一方面表示比例、秩序和法则,另一方面也表示“语言”。也可以说是自然的逻各斯和人类的逻各斯。
自然的逻各斯:人们总是无法完全理解的逻各斯。尽管万物都根据逻各斯生成,但人们却像是对此全无经验。
人类的逻各斯:无论如何深入灵魂追寻,都无法找到它的尽头。无论走上何种道路,人类的灵魂都拥有如此深刻的“逻各斯”。
弗西斯和逻各斯之间的关系:弗西斯代表着“自然自发地呈现”其中的对立和矛盾。隐藏的秩序(逻各斯)不会轻易被发现;探索它的过程便是哲学的意义所在。

顺应自然而活

“顺应自然而活”是斯多葛学派著名的教义之一。
芝诺在《论人的本性》中提出,人生的目的在于与自然一致和谐地生活。这是“遵循德行而生活”,自然会指引我们走向德行。
“顺应自然而活”与“被自然治愈”的含义相去甚远。它不是指随心所欲地生活或被自然治愈,而是要求我们摒弃个人的情感,顺从宇宙的理性秩序。

自然这本书由数学写成

伽利略认为:“自然这本书由数学的语言写成。如果没有数学的帮助,人类连自然这本书里的一个字都无法理解。”
笛卡尔说:“我将自然科学的原理限定为几何学和抽象数学的原理,不承认也不需要其他原理。因为这样就能解释一切自然现象,给出确凿的论证。”
通过数学来理解自然的方式,被海德格尔称为“自然的数学筹划”。
在中世纪以前,人们将自然比作一种生物。
近代的自然观,所有物质都被视为机械的组成零件,自然被看作像机械装置一样在运动。
笛卡尔曾将人体作为机械的典型例子。
通过数学来理解外在自然和人体的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这一观点孕育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也使对自然的破坏成为可能。当我们思考科学和哲学未来的发展时,要重新审视。

将自然理解为上帝

笛卡尔将“实体”分为无限实体和有限实体。所谓“实体”,是指其存在不需要依赖其他事物,最符合这一概念的就是无限实体,即“上帝”。由上帝创造的精神和物质即使有限,也是“实体”。笛卡尔的机械论自然观认为自然是由物质构成的。
斯宾诺莎认为精神和物质是唯一的无限实体,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上帝的属性。
相比于笛卡尔,斯宾诺莎不再将上帝与自然、精神及物质分离开。上帝既是精神又是物质。又被表述为“上帝即自然”。同时又提出了两个自然概念:“能生的自然”和“被生的自然”。
能生的自然=上帝,被生的自然=自然(被造物)。

虚构的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在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契约思想首先设想了“自然状态”,接着讨论了“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然后主张通过社会契约形成国家。
这里的“自然状态”被假定为一种虚构的状态。例如,卢梭说:“让我们假设人类已经到达一个临界点——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个体在那种状态下为了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此时,那种原始状态便无法继续维持。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灭亡。”
由此提出的思想便是“社会契约”。卢梭:“设计一种人类的集合体,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及其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社会组织形式由“普遍意志”指导。通过放弃个人的特殊意志,服从普遍意志,才能获得自由。
虽然社会契约的目的是确保个人的自由,但结果似乎正好相反。根本原因便在于“自然状态”这一起点。
英国哲学家休谟:社会契约论所设想的“自然状态”在历史上并不存在,是虚构的。

将人类环境视为风土,而非自然

在考虑环境对人类的影响时,可否设想一个物理自然,将人类视为生物学和生理学意义上的存在。然而,比起客观的“自然”,人们感受到更多的是身边的“风土”。每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风土感受,与自然现象区别开来。
提出“风土”理论,是因为意识到居住的地域和文化不同,环境会对人类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种风土类型:季风型;沙漠型;牧场型。
人的存在具有历史性和风土性的特殊构造。

也赋予自然以权利

“权利”这一概念通常用于人类或人际关系的场景。
谈及“人权”(人类的权利)是理所当然的。但“动物的权利”或“植物的权利”是否会被认可?
过去对这样的说法可能很难理解。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当今社会中,我们会在法律中要求赋予动物、植物甚至整个自然以权利。

自然物与技术制品

随着科学的发展,“自然”开始面临危机。古希腊以来对自然的理解将从根本上瓦解。
具有偶然性的物种演化逐渐成为人类负有责任的领域。技术制品与自然物的分界线将变得模糊不清。
古希腊以来的理所当然,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区分正在逐渐消失,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为了让孩子健康出生(自然产生),可能对体外受精生成的受精卵进行基因编辑。在自然状态下,这个受精卵可能会有遗传疾病,因此要进行基因编辑。那么,这个孩子是“人为制造的事物”呢,还是由母亲自然生育的“自然产生的生命体”呢?
“自然产生的事物”和“人工制造的事物”这一区分是否会变得混乱?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但至少要重新区分这两个概念。
如果将技术因素剔除,“自然产生的”事物值得重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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