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语文必修4《苏武传》第二段的几处释义和断句商榷
(2013-10-07 12:00:42)| 分类: 帚博物馆 |
新人教语文必修4《苏武传》第二段的几处释义和断句商榷
人教版新课标语文必修4第四单元的《苏武传》一文,因人物关系较复杂、生僻字词较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一定困难:不少学生在预习后对第二段中的人物关系仍感觉混淆不清甚至不知所云,而匈奴一方的人名、官职名的读音也让一些同学很伤脑筋。此外,选文的第二段在注释、断句等方面也有一些让人疑惑、值得商榷的地方。这里就个人在教学中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分析阐述如下:
第二段的第一处注释(教材62页注释①)“〔方欲发使送武等〕汉正要打发派送苏武等人以及以前扣留的匈奴使者等的时候。发、使、送,都是动词。”这个注释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发、使、送”三个字的词性,二是“发使送武”的主体。先看发、使、送三个字,从译文看相对应的解释是“打发派送”,其实“打发”和“派送”的意思在此都没多少区别,可见编者是默认这三个字的意思是相同的,所以未单独解释更未做什么区分。但连用三个意思相同的动词在此到底有无必要、又有何效果呢?在文言文中我们见过连用两个或以上的叹词以加重语气的情况,比如《蜀道难》开篇的“噫吁嚱”,但连用三个意思相同的动词的情况却未曾见到过,在这里三个动词也没有什么加重程度的效果。由此看来,三个字都是动词的解释是很难成立的。此句中“发”、“送”必是动词无疑,但“使”作“派遣”的动词义项来理解却说不通,而“使”作名词性的“使者”义在这里倒可以解释通,这样的话“发使”和“送武”就都是动宾式短语了,“发使”即派遣使者、“送武”即护送苏武。如果我们能再找一些“发使”的例子的话,就可以证明我们的理解是正确的了。通过检索笔者发现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如:“苏秦为从约长......诸侯各发使送之甚众”(《史记•苏秦列传》),“而大宛诸国发使随汉使来”(《汉书•张骞传》),“初,太武每遣使西域......至姑臧,牧犍恒发使导路”(《北史•列传第八十五》),由此可见,“发使”的“使”是名词性的“使者”义、“发使”是“派遣使者”的意思当无错误。
再说“发使送武”的主体到底是注释所说的“汉”还是匈奴。第一段已说“既至匈奴,置币遗单于”,可见苏武等已到匈奴完成了使命(当然就应该准备归汉了),所以“发使送武”的主体理解为匈奴顺理成章;再者,如果“发使送武”的主体是汉,即汉派出使者护送苏武,可苏武本人就是汉朝的使者而且是使团首领,怎么还派出使者护送苏武呢,这明显违背常识,所以“发使送武”的主体是匈奴无疑(结合前面类似的几个例子推测,派遣本国使者护送他国使者路过或回去可能是当时的一种外交礼仪)。
此外,本段第二句和第三句的标点断句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按照课文的断句,本段第三句开头“会武等至匈奴”一句便显得突兀诡异:“会”在这里肯定是“适逢、恰逢”的意思,但既是“恰逢”则应有两件或以上同时发生的事情,而且这同时发生的事情的叙述位置也应紧靠此句的前后,但本句中能理解为与之同时发生的唯“私候张胜”一事,而两者间却突兀地插了“虞常在汉时,素与副张胜相知”(说明二人是旧交,内容没问题但位置就比较诡异了)一句,两句相距遥远,如果真是这样那班固何不把“会武等至匈奴”直接放在“私候胜曰”一句之前呢?可见这样的断句和理解是有问题的(虽然古籍在传抄过程中有句序错乱的情况,但此处仅一孤例又无其他确凿证据不宜贸然判断,而且从后面的分析看不需调整句序仅重新断句即可解决这个问题)。既然向后接“私候胜曰”不妥,那么承前找可不可以呢?承前是“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一句,此事与本段的首句照应,正好是基本同时发生,所以“会武等至匈奴”一句应划到前一句中。
方欲发使送武等,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会武等至匈奴。虞常在汉时,素与副张胜相知,私候胜曰:“闻汉天子甚怨卫律,常能为汉伏弩射杀之,吾母与弟在汉,幸蒙其赏赐。”(本句中“射杀之”后的逗号改为分号或句号亦可,因其对句义的理解无影响故不改动)张胜许之,以货物与常。
第二段即由“方欲......”“缑王......”“虞常......”“张胜......”四个句子构成,整个段落的组成部分也一目了然了。
最后把全文的观点总结一下:
1、“方欲发使送武等”一句中,“使”是名词,使者义,教材解释为动词错误;且“发使送武”的主体是“匈奴”而非教材解释的“汉”。
2、结合前后文义及句式等综合判断,“及卫律所将降者”中的“及”理解为“等到(......发生时)”更恰当些,与重新断句后划到本句末尾的“会(恰好)......”在句式、句义上都十分切合融洽。同时调整第二、三句的标点断句(见前文)。
以上内容若有不当之处,还望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教材中第二段原文附录:
方欲发使送武等,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会武等至匈奴,虞常在汉时,素与副张胜相知,私候胜曰:“闻汉天子甚怨卫律,常能为汉伏弩射杀之,吾母与弟在汉,幸蒙其赏赐。”张胜许之,以货物与常。
说明:此文2013年4月底写定,后刊于2013年10月上旬的《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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