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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宇禁唱“该死的温柔”,便宜了谁。

(2008-03-07 18:19:47)
标签:

词曲

eq

中视

拥有者

马天宇

版权

娱乐

 
    EQ和中视祥宇的一纸联合声明让几乎绝迹的“该死的温柔”又成为了人们的谈资。
 
    这次事件如果属实(不是EQ和中视和电童共同策划的——谁让马天宇最近发新片呢),那基本上与之前沙宝亮被禁唱“暗香”有异曲同工之妙。
 
    据鄙人观察,广大人民目前都一边倒的站在马天宇同学这边,声称如果没有马天宇,这首歌根本不会红,也就不存在什么违约的问题。殊不知,这从根本暴露了我国著作权法推广不畅,导致人民群众大部分都是法盲的严重问题。
 
    一首发行了的歌曲主要有两部分权利。一是词曲作者的词曲版权,由词曲作者拥有(1.如果词曲作者有版权代理公司则由该公司代理该权利;2.中国大陆独有的作者将该部分权利出让的:俗称卖断的歌曲不在此次讨论范围之内)。二是录音著作权,根据合约通常由唱片发行公司拥有。
 
    而电童娱乐是马天宇的经纪公司,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因为谁也没看见过当初EQ和中视和电童的合约正本,所以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特殊的条款),他们既不会拥有歌曲的词曲版权,也不会拥有录音著作权。也就是说,但凡马天宇要使用这些歌曲,他都需要去向这些权利的拥有者(或公司)取得授权。而马天宇通过使用这些歌曲而获得的收入,也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合约)分给这些权利的拥有者。
   
    综上所述,此事件如属实,在打击了马天宇和电童文化非法使用这些歌曲的同时也保护了这些歌曲的词曲版权拥有者及录音版权拥有者,在一定程度上向各位宣传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但是
    鄙人还是很无耻的认为,这其实是一场炒作。
为了马天宇同学的新专辑,也为了那个留下版权咨询热线号码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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