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6日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证监会通报说,经初步核查,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连锁触发后生成巨额订单,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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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引用《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且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光大证券的行为符合“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了“操纵市场”。
但分歧也许在于,光大证券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律师会在“误操作(乌龙指)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上面据理力争。另有数据表明,当天,光大在股指期货上瞬间加了7130多手空单,这成为其操纵市场获利的把柄。但光大肯定会说,这是发现失误后的纠偏,尽可能多的挽回损失。
那些输了钱的散户和机构,要进行索赔也将面临上述困难,如何证明光大是在“操纵市场”。很可能赔偿没拿到,律师费花了不少。
尽管不少市场评论人士大声疾呼,光大“乌龙指”不可原谅,必须得到处罚。但从国际上来看,很少有对“乌龙指”进行“操纵市场”的处罚。2010年5月6日,一家交易机构的电脑自动执行了一笔41亿美元“高频交易”卖单后引发市场恐慌,道指下跌近千点。美国证交会(SEC)调查后,也只是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共同推出一个“熔断”机制,以防止股价暴涨暴跌。
在有分歧和争议的情况下,判决权就交给了证监会。证监会一句“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基本定调了,意味着光大可能逃过一劫。以中国的国情来看,光大多跑跑证监会,这事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制度总是落后于市场,多年后回头看,光大“乌龙指”将会是一个历史事件,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能缺少这个意义:从中找到防止后续“主观故意”的乌龙指不断发生的办法。回应市场疑虑,公布调查细节,是挽回投资者信心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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