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同性卖淫”

(2008-09-13 16:55:14)
标签:

性文化

性社会学

杂谈

分类: 性权利:良心高于法律

 (这是潘绥铭与记者的通信。其中不仅表达了潘绥铭的看法,而且在附录中还透露了最近的政策。)

 

潘绥铭的回信

傅剑锋,你好 

感谢你如此敬业。

 

具体的司法问题我不懂,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所谓的卖淫,根本没有损害任何一个第三人的权益,唯一的过错是所谓有伤风化。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质问:为什么应该被惩罚的,一定是无伤他人的个人行为,而不是那个所谓的风化?如果风化是神圣的,那么1919年的五四先驱们与1949年的移风易俗先锋们,就都应该绳之以法了。

到了21世纪,仍然顽固不化地把卖淫列为犯罪,只能说是一个老朽昏庸的社会还在道德杀人的最典型表现。如果这样的法理也能成立,那么也许很快,随地吐痰也会被枪毙的。尤其是,如此这般,只要当局宣布某种行为不道德,就都可以祭起法律之剑来严惩不贷;那我们还活得下去吗?因为谁也不可能时时事事都是活雷锋

这就是我坚决反对禁娼法的最主要理由,不管是异性之间的还是同性之间的。

此外,我不赞成您对同性卖淫突出报道(时下的所谓新闻价值,其实仅仅关系到传媒老板的钱包)。我尤其希望您不要认为它与异性卖淫有丝毫的差别。如果我是一个老外记者,只字不提中国人的美好爱情,却一个劲儿地揭示中国的卖淫,您是不是也会觉得有一些歧视在里面呢?

 

潘绥铭

2004211

 

记者的来信

 

潘教授,您好!
   
我是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集团子报,为南方影响最大的主流媒体之一)的记者傅剑锋。您一直是我敬仰的学者之一,静候您的回复。
   
我采访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同性卖淫的问题及如何建立康健同性爱的问题。我先谈一下我的采访起因和前期调查简况。

   
起因:
   
上周五南京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同性卖淫的案子,此案惊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吸引了全国不少知名媒体,我也受本报之命赴南京采访。在报道了一些简单情况后(详见附),我发现之只是冰山露出的一角,于是就决定对此作更深入详细的了解。

   
前期调查一(关于同性恋群体的异常群体)------变异应该被挽救吗
   
通过在网上发贴,有两位GAY,一位是外交学院的南京籍学生,另一位是南农的基因学博士,他们充当了我采访的志愿者。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在南京市区至少有七家同性恋酒吧和浴室都存在介绍同性卖淫的情况,以夫子庙商业区的光线为例,酒吧四个服务员还兼职做MBMONEY BOY),并且酒吧还招蓦了至少两名以上的专职MB(一位是大学生,另一位是安徽过来的打工者),另外还有一些流动的MB,在前天夜里,还发现了南师大艺术学院声乐系大一的两位学生在该酒吧卖。
  
在经营上,南京的MB叫价一般在300元左右,酒吧老板赚取80——100不等到的抽头。以光线例,管理者自称每天抽成一般在600元左右。
   
而据同性恋圈内的朋友介绍,其实南京的同性卖淫和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相比,是小巫见大巫,通过检索相关资料发现,MB现象在同性淫中有愈演愈烈之势。
   
并且,在运作上,基本出现了网上推介,酒吧介绍和见面这样一种卖淫模式,尤其是像MONEY-BOY.NET和焦点网上的一些鸭仔论坛,出现了明码叫卖.
   
调查原因发现,产生MB的重要原因是因为贫富分化等经济原因。


  
提问:
   1
,您作为研究者,请分析一下同性恋酒吧的演变历程,MB是怎样逐渐出现在同性恋酒吧的,MB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来源是什么,在各大城市、城市内部又在怎样分布的,他们有哪些活动模式?

   2
,有不少同性恋网友对MB深表反感,当然也有认为其是弱势群体,应给予更多关怀并认为有期存在价值。但最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他们成了传染艾滋的高危人群。对此,您认为社会应对此作何反映和措施?

   3
,现在的不少同性酒吧老板,事实上成了MB们的组织上,您认为有没有法律规制的必要,对此社会和法律应作何处理呢?

   4,
在这方面,您或者国内其它学者有没有相关的调查论文
?

  
前期调查二:关于同性恋群体中的日常情爱-----同性爱该如何被社会所接受和给予环境

  
这次调查的切身体会是,同性爱和异性爱是一样的,正是学界对此所说的"只不过是左手和右手的区别",但是也在存在许多不同.
  
以那位博士为例,他对自已的性取向已向周围的人隐瞒了十多年,现在导师\朋友还在不断地给他介绍女友,一位漂亮的好女孩还在等她,在传统力理面前他痛苦万分
.
  
那位博士还因为曾和数位已婚男士相恋而倍感苦痛,后来他说他选择了堕落,就是频换性伴侣.他说"在这个圈子里,玩不起就别玩.想玩就不能投入太多感情,否则会输得很惨
"
  
在了解中发现,大多数同性恋者最后选择了结婚,他们在过着违背自身意愿的两个世界的生活


 
提问:
  1\
主流社会应该如何去理解同性爱

 
  2\
同性恋者如何解决婚姻传统与性取向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此又该如何处之?

  3\
同性恋者到底有多少比例在选择结婚,这样有否违人性,中国有何能实现同性恋者的婚姻,您对此的研究如何呢
?

  4\
异性爱有明确的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而同性爱因为一直在地下,所以想了解现在的同性爱的潜规早是如何的.如何建立规范同性爱的道德和法律规则呢


  
急候回音!此致
敬礼!
              
南方都市报记者傅剑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