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性恋”?
(2008-09-03 0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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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性文化性社会学性革命教育 |
分类: 性权利:良心高于法律 |
其实,同性恋的定义是个很复杂、很深奥的学术问题。直到现在,国际性学界也还没有得出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
有些人认为,只要跟相同性别的人发生过性行为,就算同性恋者。可是,如果仅仅有过一次,而且以后永远都是只跟异性,难道这个词也应该象疤痕一样,要承受一辈子吗?
另一些人认为,只要对同性的人产生了性爱的欲望,就是同性恋者。这可就不好说了,因为如果没有带来任何实际的行为,我们怎么能确定某种欲望究竟是性爱的,还是友谊的呢?
还有人认为,只有那些自己认为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人,才能算作同性恋者,哪怕他们对别人并不承认。但是这也有问题:许多人还弄不懂同性恋这个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他们又怎么能判断自己是不是呢?一些青少年连自己是不是异性恋者都说不清,更何谈同性恋?
因此,轻易地把自己或者把别人封为“同性恋者”,至少也是不科学的。
当前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不大不小的“同性恋疑惧”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总是惧怕那些自己并不了解,但又被说成很可怕的东西。同性恋一直被当作一个坏词来使用,人人唯恐避之而不及,因此时常要警惕地审视一下自己,看看有没有这样的苗头。
尤其是青少年,一方面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判定自己的性行为指向;另一方面,某些试图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通俗文字又不讲清楚,或者讲不清楚什么是同性恋;结果使一些青少年知道得越多反而越糊涂,越是想了解自己反而越缺乏自信。反过来想想,如果这个词是个好词,还会有那么多人由于怀疑自己是同性恋者而苦恼吗?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人类现象,我们对于同性恋的了解还很不够。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再去渲染,更不应该把它作为否定自己的理由或者攻击别人的武器。
2000年中国的情况
早在1948年出版的《金西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一书中,作者就指出:同性恋与异性恋绝对不是一种黑白分明的分野,而是一种“光谱式的存在”。如果最简单地示意的话,就是这样一种分布:
绝对异性恋
当然,金西的这个划分标准仍然是很粗浅的,因为还有一个大问题:所谓同性恋,究竟有没有性行为?什么样的性行为才算?如果可以比照异性恋的性行为的话,那么“有性”也是一种光谱式的存在,而不是黑白分明。示意如下:
纯粹精神爱恋 -- 非裸露的身体接触 -- 接吻 -- 性爱抚 -- 相互自慰 -- 口交 -- 肛交
究竟出现了哪一种行为,就算“有性”了呢?别说对于同性恋,就是对于异性恋,恐怕也不容易说得清楚。
总之,什么叫做“同性恋”,确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现在许多人主张: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是,那么别人很难做出“客观的”判断,而且恐怕根本就不应该这样做。
本书的作者当然知道这些情况,因此从一开始设计调查的时候,就从来没想回答“中国有多少同性恋者”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所做的,仅仅是询问一些与性有关的行为,然后公布之。至于什么情况算是同性恋,什么不算,那就不管我们的事了。
我们还要郑重地声明: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定义,同性恋者在任何一个民族的总人口中的比例都很小。按照社会调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于比例很小的现象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实际上并不是最佳方法。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试图去描述同性恋的“真相”、“事实”等等;更不想去总结同性恋者的任何“规律”、“特征”、“本质”等等。我们仅仅是试图提供一些比例而已。尽管可能有误差,但是在当今的中国,有一些数字总比没有好。
在20-64岁的中国人里,
有2.0%的男性自己认为自己是同性恋者;女性中则是0.7%。
自己认为自己想与同性别的人过性生活的人,在男性中是1.9%;在女性中则是0.6%。
承认自己在一生中曾经与同性别的人接过吻的人,在男性中是0.8%;在女性中则是0.2%。
在男性中,有1.3%的人承认,自己在一生中曾经与同性别的人发生过性行为(超过接吻的各种性行为),在女性中则是0.4%。
如果把这4种情况结合起来看,那么结果是这样的:
20-64岁中国人里,有过同性恋的4种情况的比例(%)
性别
男性
女性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在总计数中,男性的4.3%和女性的1.2%,都不是所谓“同性恋者”的比例。我们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潘绥铭(200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