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警示,“说服”VS“从众”
(2009-05-10 1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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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情境vs社会心理学逻辑美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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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警示,“说服”VS“从众”
大岭山街头巷尾贴出了“如果你打伤人,首先至少会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以上,罚款500元和赔偿起码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还会导致你的心情郁闷、家人担心……”这样的温情警示宣传单。报道引述民警的话说,“这个警示宣传单贴出后,效果还真不错”。
我们假设这个说法成立,那么也就意味着当地不少人被“说服”了。社会心理学中认为“说服”本身并无好坏之分,而是信息背后的上的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决定了我们对好与坏的判断。由此将好的说服称之为“教育”,不好的则为“灌输”。这么说来,就是说这些被“说服”的人接受了“教育”。一纸警示宣传单,能有这么大的力量吗?
社会心理学家发现“说服”主要包括“传达者,信息内容,沟通渠道,听众”四个部分,即谁用什么方法将什么信息传递给了谁。公安局将主题为“打架成本重,犯不得”,并算了笔细账,得出打架真亏结论的警示,以温情的而非“禁止,严令”之类令人反感的语境,传递给了当地民众。这种方法,将可能的后果,温和而又明确告诉给民众,既不至于使被“说服”者产生抵触情绪,又可给其可能的打架之类行为产生一定的威慑与压力。理论上说,效果“不错”成立。
但这种逻辑是否成立?能否经得起现实的检验?还要考虑到人们的普遍的“从众”心理。所谓“从众”,指根据他人而做出的行为或信念的改变。如情境的力量。我们都知道,假设我们试图在一节课的中间起立,在餐馆里大声唱歌,在静寂的庙堂里喧哗等等,才会突然意识到它们是多么强有力。
约翰·达利(John Darley,1996)说,“做出邪恶罪行的人是没有明显标记的……当查明罪行背后的真相时,人们往往发现,并不是一个邪恶者明目张胆地在实施恶魔式的计划,相反,却是普通人在从事邪恶活动,因为他们已经被复杂的社会力量俘虏了”。并非危言耸听。斯坦利·米尔格拉姆1979在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钟”谈话节目中也说,“在观察了成千上万人之后,我可以这样说,如果在美国建立像纳粹德国那样的死亡集中营体系,我们会发现,在美国的任何一个中等规模城镇都能找到足够多的为集中营工作的人员”。
因此,如果社会情境对逻辑上成立的被“说服”者的影响,远远大于“说服”本身,我们完全可以判断,这个“说服”是绝对脆弱的,即这个逻辑是存在致命缺陷的。
大岭山街头治安的好坏,决定着警方温情警示的成效。“为小事打架的人也不少,包括同工厂的工人,有时因为一两句话就动起手来”,这种情境具有普遍性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等于鼓励更多民众继续类似行为。“从众”打架、斗殴来解决问题,成为社会个体的无奈选择,问题就变得严重了。
所以,警方在温情警示的同时,也应该辅之以对打架斗殴者相当严厉的惩治,避免个体打架斗殴等诱发因素的社会情境成型。没了“从众”的绝对干扰,“说服”逻辑的成立就显得容易与可能了。打架斗殴,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体心情等因素。现实中,往往政府对个体因素显得无力,因而,社会因素中打架斗殴等情境能否得到有效规避与改善,决定了这些温情警示的实效。
我的意思是,不能过度迷信温情警示的价值。它只是从一个层面上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某种选择。如果将其描绘成改善某一社会问题的救命稻草,恐怕它不会如我们所期待的,那么结实与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