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是”与“非”
(2008-09-15 2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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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是”与“非”
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占全省同级资产39%。去年全市村组级集体公益费用开支达40亿元,占集体纯收入近一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近1.2万元,其中来自集体直接分配的收入约占27%。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村达38406元,最低的只有5590元。(见12日本报)
即便是2002-2005年东莞市村组两级集体积累连续4年出现负增长,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分配模式也值得肯定。经济发展的更大意义在于其能够为民众带来更多的实惠。也就是说,民众可以分享到更多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东莞村组用占集体纯收入近一半的开支投入到集体公益,显然在朝着这个目标迈进。报道中有个数字比较有趣,东莞有265个经联社直接分配超过章程规定标准,以非理性分配来满足股东的要求,造成分配过度,占经联社总数的47.4%。同样可以解读为在最大程度的让民众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东莞市农业局长胡荏光认为这是“分配过度”,那么集体经济资产究竟保留多少更为合理,分配给民众多少才算恰当,民众与职能部门的看法并不一致。笔者认为,至少应该保障为公共利益的开支,保证民众能够与经济增长相同幅度的个人收入,然后再对盈余进行进一步分配。建国后的大集体经济,却相反,它首先保证国家收入,民众收入则成了次要,所以很多人干了一年,却留不到维持基本生计的口粮,很多人饿死自然也算正常。客观地说,这种分配模式,现在连国家层面都不赞成。
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域发展不够协调”,使得富村人均收入是穷村六倍还多,虽然全国范围内都存在这种现象,但这是东莞经济社会发展要有质的飞越无法回避的难题。如何缩小“村村”差距,的确不是易事。毫无疑问,缩小民众收入的差距是关键。考虑到有些穷村(组)的经济发展空间,东莞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之类行政手段,即通过对它们的补贴,缩小与富村的差距——要避免成为养“懒汉”的经济补助——同时需要鼓励引导穷村组通过招商引资之类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举措,完成本地经济发展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