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人可以喝醉,但权力不能喝醉

(2007-07-26 11:02:40)
标签:

工人纠纷

官员打人

东莞

分类: 阅评
人可以喝醉,但权力不能喝醉     7月22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南方都市报实习生和南方日报记者一行3人赶赴东莞市东城区立新工业区采访一起工人被打纠纷事件。晚上约8时许,遭遇包括自称“我是这个地方的副书记”的5名身着便衣男子围堵。23日,当地有关负责人反复强调,陈副主任(自称副书记者)“醉”了,“在说话之前不清楚记者身份,不然不会发生误会”。(南方都市报7月24日)
    “喝酒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以常态来理解他的行为了”,这话说得一点儿没错。有过醉酒经验的人,都以为自己站得最稳,而是地球在东摇西晃!如果醉酒是常态的话,恐怕世界上的建筑都要“东倒西歪”才比较符合人的视觉习惯。但他并非单纯意义的醉酒,他是非“常态”地“赶赴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可以醉,但权力不能醉。我很难理解,一个醉了的人,在使用权力时权力会不醉吗?喝醉不是他的错,但让权力醉了就是他的错。道理很简单,权力能够影响很多人,牵涉到很多利益。以“地球都在晃动”的“醉”来处理问题,权力更被无限放大,哪有规则可言,甚至连潜规则都没有。“醉”都能让“地球晃动”,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呢!即使东莞市对公职人员的监管没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至少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应该有所规范。如果连“ 禁止带‘醉’执行公务”都没有,那么这个“副书记”有此表现也不为过,于经济超强的东莞而言,政制如此落后,只能说发展是畸形的。
    尽管权力从来都按自己的规则出招,哪怕潜规则也好,总有个可供遵循的模式。“醉”着执政的规则是什么?为所欲为!根本没有规则可言,尤其在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的当下,这种肆意的招式,只能让权力更“放肆”。也就是让握有权力者更放肆。搞不好,真有可能让整个世界为他(实际指权力)所“醉”。“适者生存”,或许当初达尔文得出这个结论时,考虑到了这个因素。问题在于,凭什么要公众也和他一样适应“醉”的生活方式?而经验告诉我们,权力越是无序,越是无规则,越是权力行使“天马行空”样,民众成为受害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是记者,而只是被打的工人,被醉着的副书记控制超过15分钟,恐怕也没什么。打工者在官僚面前,从来都是弱势,最重要的,他们把这种事抖出来的可能性极小,既取决于自身的勇气(我认为,被官僚控制能够意识到非正常,就是勇气),还要取决于媒体人的判断;投诉到上级行政部门,过于繁冗的程序,过于缓慢的节奏,都会让他们止步。当地负责人反复强调“在说话之前不清楚记者身份,不然不会发生误会”,耐人寻味。言下之意,副书记控制人可能是有过,但绝不会控制记者。估计控制有纠纷的工人也是有过的,只是都不是“误会”而已。令人不解的是,“醉”着的副书记“清楚是记者”就不会发生误会,难道记者还有醒酒作用?非记者,比如工人们,只能让他更醉?
    说实话,这个新闻让我整个的悲观起来。隐隐约约中,总有种权力、群体被人为地划上等号的感觉。说白点儿,记者是有些自由权利的,不会随便被什么人控制!工人也是有些自由权利的,但可能会被什么人随便控制之类。当然,法律实际上并不以记者、工人之类来划分权利义务的。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首先就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特别令人悲观。但这不是权力的错。而是我们这个社会对权力品质期待的错。否则,这种“看人下药”的权力怎么会堂而皇之地存在,而没有丝毫的耻辱感呢?至少我没感觉到这个小官僚的耻辱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