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文字,聊了一下天,听着王若琳版的《vincent》。感触颇多。我觉得我很傻,属于我得我不要,不属于我得我偏挂念着。
我只为一个女生写过文字,HYY,我知道你根本看不到这篇博文!认识我得几乎都认识你,即使你不漂亮,你也不高,你也不白,你也不算特别优秀,我和你谈一年多,虽然中间基本半年多不联系也许是没有喜欢了,但任不愿意放手,原因很简单只因为我每次在街上走和别人说话,我在街上买衣服,你总是一个人默默无闻的跟在我后面没有任何怨言。我很感动,也许那时候还不算大,所以记住了这永久的感动,之后的女生也有感动我的故事但远比起你来,不够。很稀奇的是你既然也出轨了,其实我不生气你出轨因为我都不和你联系也不给你电话,回家了也不看你。但是我心里任然挂念你只是因为你每次无声无息的跟在我后面。
我记得原来我妈妈大老远跑来给我送排骨汤,我为了上网大热天把我妈妈敢回家,然后偷偷跑出去上网。当时我根本没什么特别的感觉,现在想起来眼泪不停。每次一个人默默的哭,我愧对用心对待我的人,荣幸的是我现在长大了,我记得你们的好,我现在很疼我妈妈,回家妈妈和我睡,和我拼命讲话。我都不拒绝。
当我决定和你分手的时候我删除了一切我和你互相写给对方的日志,那时你有新欢,我也有。彼此一样吧。自此我决定谈恋爱的时候只谈一个绝无二心,以后的行动证明我做到了,我没谈的时候风流倜傥,谈时只有那一个无怨无悔。
在2009年12月的一天,我决定从此不再藕断丝连,我也真正做到了,不挂念不迁就不联系。今日再次提起只因为看到许多博友为TA的恋人写下优美文字,令我感触很多。
在写这篇博文之前我看到许多写下真实的点点滴滴直接感情的文字。
我决定不轻易再为某个女生写下我与她的文字。如果我写了表示我爱她。
给我讲故事,我很开心,感动,我有心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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