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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是多种心血管疾病的终末阶段,是心血管病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提高心力衰竭的治疗水平对于改善心血管病防治现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虽然有关学术机构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心力衰竭诊疗指南,但其实施情况很不乐观,指南与临床实践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为便于临床医生掌握心力衰竭最基本的规范化治疗原则,2008年4月21日American
Family Physician刊登了心力衰竭药物规范化治疗精粹,主要内容如下:
1.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衰患者死亡率,因此若无禁忌症,所有心衰患者均应使用这两类药物。有心衰症状的患者应给予利尿剂以减轻容量负荷。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和直接血管扩张剂(硝酸异山梨酯或肼苯哒嗪)可能会使一些心衰患者获益;
mL/min/1.73 m2或血钾>5.0mEq/L(5.0
mmol/L)时应避免应用。ACEI和ARBs的禁忌证包括:妊娠,双侧肾动脉狭窄,单侧肾动脉狭窄伴孤立肾,对ACEI和ARBs过敏,以及血管性水肿;
5.病情稳定的心衰患者应早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而不应将其视为终末期心衰的补救治疗。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每隔2-4周将剂量加倍,直至达到目标剂量或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
6.β-受体阻滞剂的绝对禁忌症包括:严重传导阻滞与窦性心动过缓,严重的气道痉挛性疾病。相对禁忌症包括: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伴充血体征,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一旦相对禁忌症缓解或消失,即应长期应用b-受体阻滞剂。
mL/min/1.73m2或血肌酐<2.5mg/dL。使用该药物治疗后应密切监测电解质水平,如血钾在5.0-5.5mEq/L时,应减量或停用。
在今后的临床实践中,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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