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者,万物之注也。”章
(2012-08-20 15: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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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道家治国纲要 |
“道者,万物之注也。”章
道者,万物之注也。善人之宝也,不善人之所保也。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贺人。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共之璧以先四马,不若坐而进此。古之所以贵此者何也?不谓求以得,有罪以免与?故为天下贵。
对于此段,大多数注家的译文让人看完之后很是理不出一个头绪,感觉是把一些想互不相干的句子整合在了一起。好像老子的文章真的是“道若可道,则非常道,与其强道,不若不道,即便要道,道无可道。”似乎若是能让人看明白就不足以显示其思想的深刻。
本章,粗略的看,是讲关于人。深入一点看,是讲如何看待、对待人。结合上一章中,老子阐述了他对于如何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观点。延续或者说发展到本章,如果理出行为脉络的话,老子实际上是在阐述国与人,准确的说,是侯王如何对待人,即侯王与民众之间关系如何把握的问题。
道者,万物之注也。
注:有流入、灌入义,如:《诗·大雅·文王有声》:“ 豐水 東注,維 禹 之績。”同时,在《集韵遇韵》中,“注,属也。”此处世传本为“奥”,主之义,如:《礼记·礼运》:“人情以爲田,故人以爲奥也。” 郑玄 注:“奥猶主也。田無主則荒。”。从这个角度来看,“注”与“奥”所表达的意思正相反。
从对于“注”与“奥”的理解的选择,造成了对于老子之“道”的理解的分化。其引发的问题是:“道”是否是决定论的。就此,势必将引出“道”是否产生了恶这一哲学领域的经典问题。对此问题的解答有两个传统路径。一个是经院哲学式的,将恶看作是“道”的缺失,如果我们暂且把“道”和上帝这两个概念进行类比置换的话。但是,这个解释一则不符合中国思想的传统;一则将引出自由意志的概念,并同时造成决定论的决定性的弱化。因此在对《老子》的注解中很少出现。常见的,且在中国的思想传统和解老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解答路径是庄子式的,即否定恶,准确的说否定善恶的分别。这一思路以庄子的齐一为起始,在佛教的色空无别中被完善,成为了化解老子的所谓决定论与善恶分别的理论矛盾的最通行的解释。但其所碰到的困难是,《老子》中所做的绝大多数表达是有着明显的善恶分别和价值取向的。
事实上,这一问题的提出以及解决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在《老子》中本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老子》中,老子从未明确做过“道”是决定论的相关和类似的表述。
诚然,在这里,老子确实表达了“道”在万物之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倾向。但是,能够发挥作用与发挥决定作用绝不是一个随便可以相互等同与替换的概念。
通观《老子》全文,对于“道”之于万物的作用的无争议的描述只有两点,一个是“生”,即“道”是生成万物的本源;一个是“辅”,即老子所说的“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且老子也正是通过“道”的“辅”以确定了君德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因此,一旦此处我们对于老子的“道”之于万物的作用作出了决定论的结论,则《老子》的“德”的基础将被全然颠覆,这一结论,将造成《老子》真个理论体系的无法解决的内部矛盾。
因此,我认为,《老子》的“道”有些类似于,也仅是类似于或者说更接近于“自然神论”的范畴,我将之定义为“辅助自然神论”。自然神论是指上帝创造万物之后由自然规律来规定万物,但对于老子来说,“道”创生万物之后,万物虽有其“自然”的自我决定性,但“道”在其中仍发挥着“辅”的作用。
故,回到文章中,此句的“注”应当理解为“道”的辅助的作用存在于万物之中。
此句可通译为:
“道”,它的(“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的辅助)作用,是存在于万物之中的。
善人之宝也,不善人之所保也。
如何理解“善人”、“不善人”是是否能够正确理解这句话甚至正确理解本章内容的关键。
善:一般有“善良”和“善于”两种意思。大多数注家都直接将“善人”理解为等同于现在的“善人”的概念,于是“不善人”大约就成了“恶人”。但是“道者”如何就成了“不善人之所保”即便是费尽周折也未见能自圆其说。所以此处的“善”当取其“善于”意。赵又春先生认为“将人二分为善人和不善人,指出对前者,道起“宝”的作用,对后者则是起“所保”的作用。这二分法的标准显然是按不按道行事。”可谓一语中的,但我个人认为还稍显不够透彻。我以为:善人作为善于做事的人、有能力的人,是能够自觉遵循道的规律来做事的人,正因为他能够自觉遵循,所以道才能被称为“善人之宝”也就是“指导行事的法宝”(赵先生语);而对于“不善人”,他们不善于自觉地遵循、利用道的规律,但是由于“道者,万物之注也。”道是在万物之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即便“不善人”不能自觉地遵循道,道还是能够自然地发挥其作用,正是在这个角度上来说,道保护了哪怕是那些不善于自觉遵循道的规律的人,即“不善人之所保也。”。
此段可通译为:
对于那些办事有能力的、善于自觉遵循的规律的人来说,道是他们的法宝;对于那些办事能力不足的、不善于自觉遵循道的规律的人来说,道(还是能够自然地发挥起作用)能为他们行事提供保障。
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贺人。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
从文章的论说层次、逻辑结构上来说,“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贺人。”显然应当是作为“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的原因来理解才合理,否则在两句关于善人、不善人的论说中间没头没脑的加上一句不相干的话,会让即便是小学老师也会觉得就像学生用“难过”造的“小河很难过去。”的句子那么难过的无厘头。但诸多注家就是这么无厘头,虽然都言之凿凿,有理有据,注出来的译文却都五花八门。
上句虽然说了“道者,不善人之所保。”,但是,对于不善人,我们,或者其本人,是任由其不善下去还是应当让他浪子回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善人只有不甘堕落,能够变为,哪怕是一点点,善一点的人,我们才能给他一个“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的理由,若是不善人都自暴自弃,恐怕也只能放弃了。正是基于这一思路。我发现:
市:有“求取”意。如市利(牟取利益);市爱(求取别人怜爱)。
言:有“观点”、“建言”、“主张”意。
贺:《说文》“以礼相奉庆也。”
最关键的突破同时也是最具启发的观点还是来自赵又春先生(尽管我对他关于整句,尤其是不善人,的理解并不认同),赵先生认为““尊行”在这里是“遵照(美言)去行动”的意思”。
此段可通译为:
(如果不善人)能够去求取好的建言、主张,并且能够遵照(美言)去行动,(人们)可以凭此对他以礼相奉庆了。(如果能够这样)对于人的不善于行事,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抛弃他呢?
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共之璧以先四马,不若坐而进此。古之所以贵此者何也?不谓求以得,有罪以免与?故为天下贵。
此部分内容,帛书与世传本的区别在于帛书为“坐而进此”、“贵此者”,而世传本“此”后都有个“道”,这一区别使得依世传本者,甚至很多依帛书者,都将“此”理解为《老子》中的“道”。其实,从文章的论说中,如果我们按照正常的行文思路的话,将很容易分辨此处的“此”是指前文中提到的以“道”为宝与保的观点。
三卿:司徒、司马、司空。
共:通拱,双手的拇指和食指所围成的圆圈的周长。共之壁:周长达到可以用拱来度量的大壁。
四马:驷马,四匹马拉的车。
“不谓求以得,有罪以免与?”不仅和前文的“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直接呼应,而且正合此章所言的道的“善人之宝也,不善人之所保也。”的作用相吻合。
此段可通译为:
在举行天子登基、三公受封的时候,虽有共之壁在先驷马在后的隆重仪式,不如坐而进献(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的道理。古人为什么都看重这个道理呢?不就是因为有“对别人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对别人的过失尽量给予原谅。”的说法吗?所以才为天下所看重。
章节通释:
“道”,它的(“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的辅助)作用,是存在于万物之中的。
对于那些办事有能力的、善于自觉遵循的规律的人来说,道是他们的法宝;对于那些办事能力不足的、不善于自觉遵循道的规律的人来说,道(还是能够自然地发挥起作用)能为他们行事提供保障。
(如果不善人)能够去求取好的建言、主张,并且能够遵照(美言)去行动,(人们)可以凭此对他以礼相奉庆了。(如果能够这样)对于人的不善于行事,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抛弃他呢?在举行天子登基、三公受封的时候,虽有共之壁在先驷马在后的隆重仪式,不如坐而进献(以道为宝与保)的道理。古人为什么都看重这个道理呢?不就是因为有“对别人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对别人的过失尽量给予原谅。”的说法吗?所以才为天下所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