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正闵闵”章
(2012-08-10 1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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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道德经解读老子思想文化杂谈哲学 |
分类: 道家治国纲要 |
“其正闵闵”章
其正闵闵,其民屯屯。其正察察,其邦夬夬。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是以方而不割,兼而不刺;直而不肆,光而不脁。
对于此段文字,几乎所有的注释都从相互对待的关系中去诠释,这可能是由于“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给我们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对于不同版本对于文字的训释,似乎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训诂证据,而且从单独的字句来看,也都能够与老子的整体思想相贴合。比较有代表性的译文是“政治宽厚,人民就淳朴;政治严苛,人民就狡狤。灾祸啊,幸福倚傍在它里面;幸福啊,灾祸藏伏在它之中。谁知道它们的究竟?它们并没有一个定准!正忽而转变为邪,善忽而转变为恶。人们的迷惑,已经有长久的时日了。因而有道的人方正而不割人,锐利而不伤人,直率而不放肆,光亮而不刺耀。”(陈鼓应先生之译文)。
我以为,在通行的译文及对《老子》此章的理解中,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矛盾:如果我们按照通行的从相互对待的关系去理解,那么作为本章的中心,“其无正也。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应当是老子所要表达的主要思想。但是作为此观点的论据,也就是世传本的“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如果它真是应当按照通行的翻译来解读的话),我们是能够得出老子的“正”的,老子的“正”应当是“其政悶悶”,此何“迷”之有?
于是,我不得不从新仔细解读《老子》此部分文字。
其正闵闵,其民屯屯。其正察察,其邦夬夬。
对于此两句中的几个字是要做认真的考证的。
首先,对于“正”字。尹振环先生在《帛书老子再疏义》中认为:““政”是今本之定文。帛书甲、乙本与楚简《老子》不是世传本的“以政治国”而是“以正之国”。三个最古本皆为“正”与“之”,怎能不注意它含义的差别呢?“之”不通“治”,这里作“为”字解。“正”、“政”虽古通,但“政”不等于“正”,严遵就将“人主之政”与“人主之正”分开。帛书三个“正”字,乃承转上章“以正治国”及此章“正复为奇”的。”
我以为“政”作为政策,政治,为政来理解时,是一个中性的描述性用词;而“正”则是包含着所采取政策,政治,为政的价值认同的褒义词。从上一章的“以正治国”我们也可以看出,老子对于“正”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认可的态度。所以此处的“正”应当是理解为“适合国情的政策法规”才比较贴切。
对于“闵”:《说文》“闵,吊者在门也。”《孟子公孙丑上》“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此处其有忧患意;而在《左转昭公三十二年》中有“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可见其有诚惶诚恐,敬畏意。所以此“闵闵”完全可以理解为邦国的侯王采取的是如镕基先生所说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这么一种诚惶诚恐,满怀敬畏与忧患的为政态度及方法。绝大多数针对帛书的译者,由于先行主观认定此两句中的“闵”与“察”应当必须是相对的关系,所以不遗余力地在寻找“闵”做“昏暗”、“糊涂”的证据来通假其他的字,多少过于主观。
屯:《说文》中说到,“序卦传曰:屯者,盈也。”;《广雅释诂三》“屯,聚也。”此处的屯,完全没有必要弄成民众淳朴之意,“盈”或“聚”皆可。是指对于“闵”而产生的民众增多或聚合而来这么一种非常直观而现实的积极的结果。
“察”:《说文》“覆审也。”,明辨、详审义,如:《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我并不认为应当翻译为带有明显贬义的“为政严苛”,尽管该字也有苛察义的用法。在此,我认为按其字的本意译为“明辨”即可。
“夬”:《说文》“分決也。”而“決”:《说文》“下流也。引申为决断意。”很显然,执政者抱着明辨、详审的态度来治理政务,自会使得邦国在决策过程中自然有所决断。
对于将此两句都做肯定性的论述来解,一则契合帛书的文字,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很好地与后面的“孰知其极?”相呼应。在这里,老子未必是想导入用我们所谓的辩证法装饰的相对论和不可知论,尽管这一观点是主流注释的理解。事实上,老子一直在致力于寻求对不同现象背后的规律性基础的把握。对于老子而言,现象的多样性和相对性所造成的对于规律性基础的把握的困难是个明显的事实。正因为如此,他才会有“孰知其极”之问和“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之叹。但凭此,我们非但不足以断言老子就此即将现象的相对性和不可知性作为事物的根本;同时,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老子是以寻找现象背后的可知的决定性为己任的。
此处,老子尚未对于何为“正”,何为合理的“正”下断言。他在这个论述层面所要表达的是,对于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条件下,不同的“政”都可以是“正”。而在后面,他所要寻找的是,在这些不同的都能够在不同条件下成立的“正”的背后,是否有它们所共同遵循的准则。
此段可通译为:
执政者若是怀着一种诚惶诚恐,满怀敬畏与忧患的为政态度及方法,其结果能够导致民众的聚合与邦国的发展(人口的增多);执政者抱着明辨、详审的态度来治理政务,自会使得邦国在决策过程中自然有所决断。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是众所周知的名言,其实这个哲学意味颇为浓郁的名句是为“熟知其极?”做铺垫的。对此,世人多认为是在揭示了矛盾之间在不同的、一定的条件之下可以相互转化。单就此句来说,未必不可作如此解。但如此解,则完全破坏了行文节奏和逻辑,使得后文完全被置于一个在这个思想模式中被怀疑的境地。后文的“是以”等句,事实上是对于老子所认为的“正”与“极”的阐释,若是在理论上,“正”与“极”的可能性与可知性被否定,则对其的阐释又有什么意义?!
“正复为奇”中的“正”与“奇”已经从上章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和本章的“其正闵闵”、“其无正也”的对于“政”、“兵”的专指,转移到形而上的普遍的哲学思辨的层面。
对于“熟知其极?其无正也?”,我的断句标点与诸注家均有不同。我认为此处都是问号,是提出问题。是老子就变化的现象背后的不变的规定性的探寻。是对于“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所欲作出的尝试性回答的铺垫性的设问。
此部分的文字不需多做辨析,只有对行文逻辑和所包含的义理理清脉络才不会产生误解。上段文字,老子所提供在我们面前的是为政方法的变化性,此段文字,老子所提供在我们面前的是日常经验的变化性。但同时,老子提出的问题是,在这些变化性背后是否有“极”,是否有“正”,是否有我们可以赖以遵循的不变的基本原则。后一段的“是以”则是老子为我们提供的答案。
“其无正也?”句的“正”,我以为,当取其标准、准则义,如:《商君书·开塞》:“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争,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
此段可通译为:
灾祸啊,幸福倚傍在它里面;幸福啊,灾祸藏伏在它之中。谁知道它们的究竟?难道(在侯王的为政过程中)就没有准则(可以遵循)吗?(在日常经验中)正可以转变为奇,善可以转变为恶。人们对此(对于是否有可赖以依循的准则)的迷惑,已经有长久的时日了。
是以方而不割,兼而不刺;直而不肆,光而不脁。
此处的文字,世传本为“是以圣人方而不刿,廉而不刺,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即便没有“圣人”二字,我们同样可以认为此处是对于侯王的为政基本准则的阐述。只是,多了“圣人”二字,倒是让后人多从伦理学的角度去解读了。
对于此段文字的训释,我是以帛书为本,完全依照《说文》之解,竟然得出了完全符合行文逻辑(包括文字逻辑与思想逻辑)的结果。如此可见后人在解读《老子》过程中望文生义与主观臆想相结合造成了多么大的误读。
前文老子提出了为政过程中的“其无正也?”,也就是是否有个可以依循的准则的问题。此处,是老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侯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才能够得到这个“正”呢?本段用“是以”引领的文字就是老子所给出的这个问题的答案。
先看文字:
《说文》:“方,并船也。”
《说文》:“割,剥也。谓残破之。”
《说文》:“兼,并也。并,相从也。”
《说文》:“刺,君杀大夫为刺。刺,直伤也。”
很明显,“方而不割,兼而不刺”陈说的是相同的内容,但角度不同,(所以我的断句是用分号(;)将之与下文分开)说的是在产生“正”的过程中要同舟共济,不抛弃不放弃组织的成员(不割)不损害组织成员的利益(不刺)。
《说文》:“直:正见也。”
《说文》:“肆:极陈也。力也,疾也,皆极陈之意之引申也。”
《说文》:“光:明也。”
《说文》“脁,晦而月见西方谓之脁。”(夏历月底本来是见不到月亮的,但此时月亮在西方出现。可见是违背常规的。)《说文解字》“脁
此处则是说在实施“正”的过程中,不勉力强行推行(不肆),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行事(不脁)。
此段可通译为:
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遵循)同舟共济,不剥离民众,不伤害民众的(的原则);(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要遵循)有了正确的主张不勉力强行推行,即使面对光明的前景也不能超越现有状况冒进违背客观规律行事(的原则)。
章节通释:
执政者若是怀着一种诚惶诚恐,满怀敬畏与忧患的为政态度及方法,其结果能够导致民众的聚合与邦国的发展(人口的增多);执政者抱着明辨、详审的态度来治理政务,自会使得邦国在决策过程中自然有所决断。
灾祸啊,幸福倚傍在它里面;幸福啊,灾祸藏伏在它之中。谁知道它们的究竟?难道(在侯王的为政过程中)就没有准则(可以遵循)吗?(在日常经验中)正可以转变为奇,善可以转变为恶。人们对此(对于是否有可赖以依循的准则)的迷惑,已经有长久的时日了。
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遵循)同舟共济,不剥离民众,不伤害民众的(的原则);(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要遵循)有了正确的主张不勉力强行推行,即使面对光明的前景也不能超越现有状况冒进违背客观规律行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