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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谴责创业板做空机制熊昌烈杂谈 |
分类: 股票 |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新增了两条退市条件,分别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这两个条件对于创业板的建设有它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性,但是操作起来有一些弊端。
就说公开谴责这一条吧,在此之前深交所被谴责过的上市公司不少,谴责超过3次的也很多,但是它们仍然我行我素,不把交易所的谴责当回事的也有人在。为什么呢?只是因为那时交易所的谴责对上市公司并没用实质上的损失。
而《方案》一旦实施,谴责3次就要被退市,这对上市公司也许是个不小的威胁。那么按照当下中国的国情,上市公司可能会想出一些对策:譬如当公司面临受到谴责时,他们会变着法子不让第三次谴责发生。
类似游戏在主板市场上已经不是秘密,如主板市场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可能退市,规定虽然好,可上市公司针对这种规定,玩起了“212”的游戏,当公司出现2年亏损后,第3年就想千方设万法做成盈利,之后又可以亏损2年,管理层也拿他没办法。
同理,对付深交所的“谴责”,相关上市公司也可以采取类似的策略。而上市公司要实施自己的策略是要付出代价的,至少他们要想办法疏通握有“谴责”大权的人士。这很容易发生权利寻租现象,留下隐患。
“谴责”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政权力干预法。交易所与其费这么大的劲背个包袱还不如还权于市场,让市场自身来监督有问题的公司。其方法就是在创业板考虑引入做空机制,市场做空力量自然会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打回原形,纳斯达克市场今年发生的中国概念股退市潮,就是空头机制发生了巨大的作用,美国市场上一批投资者,发现了中国造假股,进行无情的抛空猎杀围剿,很快就将其打到退市,在清理市场的同时,投资者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所以建议创业板退市方案引入做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