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地加强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电视上时见酒后驾车人被抓住后的各种表现,有的令人忍俊不禁。绝大多数声称朋友应酬、生意应酬,没办法。他们讲的应该是实话,因为我国的酒文化好象是非让人喝醉不可。所以有人呼吁同桌劝酒人有责任,对于酒后驾车出事的,因饮酒原因伤亡的,同桌劝酒人有责任,要赔偿。
有不少人反对这样定责定罪,觉得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朋友们劝酒也是友谊,是情份,不应担责。他们是在讲理,讲常理,没有锥心泣血的实际伤痛,也就多了几分冷静,几分宽容。
可我举双手赞成!!!!
矫往必须过正,究陋必须重锤。对国人强行劝酒的做派是深恶痛绝。我先夫的突然逝世绝对与饮酒有关,他是那么健壮,生活是那么正常,即使戴着显微镜,也找不出任何他要去世的征兆。他们馆里共有四位馆长,老馆长快要退休了,中间两位一起调离,晚上给他们送行。这自然是少不了酒的,不要任何推理,傻子都知道,作为唯一的副馆长,年青的副馆长,面对的是什么劝酒场面。他回家时是10点,虽然没有吐啊什么的,很醉的样子,但脸色很红,话较多,至今我仍然记得那一张红得过分的脸庞。然后就是在完全正常完全平静的状态下他在梦乡中心脏猝死。
人都走了,不想说什么了,再说,再争,人也回不来。即使要了赔偿,难道用这赔偿去买吃买穿吗??吃得下去,穿得上身吗?如果必须要用他生命得的赔偿过日子,我宁可讨饭。所以,当时也有同事朋友们劝我追责要偿,但我无力去做,也无心去讨。那时也没有法律可依。
先夫是离开了酒席现场,而且猝死在深夜,猝死在自己的床上,所以还带来了很多猜测与联想。总有人说与饮酒无关。然而,2007年11月的那一天,一位朋友也是在饮酒后,还没有离开现场就倒下了,立即送去医院急救,也没有回来。这一切都发生在我的身边,我的眼前。
也许有人说,他们的心脏可能有隐患,饮酒只是触发了隐患。我承认,但这种隐患就象那年代久远的建筑院子中堆积着柴堆,从防火的角度来说当然是隐患,但没人扔烟头,没人扔火柴去点燃这个柴堆,这个建筑不是还能安然无恙吗?
所以,我痛恨强行劝酒。不是文明,是愚昧,不是潇洒,是野蛮,不是友谊,是害命。
约20年前,我的一位留学生同学的哥哥已经担任某国驻我国的银行总代理,他第一次来合肥,我省几大行的行长一起请他吃饭,自然是希望他能发现安徽的投资价值,空投票票到我们安徽来啊。可我傍晚依约定的时间去看他时,他非常坚定地说,我们省的几个行长都有阴谋,要将他灌醉,然后让他签下不平等的条约。闻之大吃一惊,再三解释安徽人民的好客之风,再三解释绝对保证没有他说的阴谋,可磨破了嘴皮他也不相信,尽管他曾在北京生活10多年,说得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他拒绝了安排好的晚饭,说再也不会到安徽来。果然,其后的日子里,他再没来过。尽管我知道对那几位行长来说,确实是冤枉的。
人们啊,友谊不一定非用强行劝酒的方式表达。喝酒,有的是享受,有的是接受,有的是忍受。让享受的多喝,接受的少喝,忍受的不喝吧!
有人说,酒品就是人品,这话也可以这样理解,从劝酒的力度来看,强行劝的,礼貌劝的,点到即止的,知道关心他人健康的、关心他人是否饮酒驾车的、尊重他人选择权的......种种的境界,确实反映了人品的高低优劣哦。
真不知道何以有人竟会拿他人喝酒的多少来衡量他人对自己的尊敬程度。有这样愚蠢的尊敬指数吗?
今天是中国传统七夕节。再放一篇过去的博文:七夕 半把梳子的无泪相思
(2007-08-19 0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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