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资本管理:把“地下”投资引上“地面”
(2011-11-10 22: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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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琪雷激情温州投资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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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
温州民间资本充裕,民间投融资行为历来非常活跃。市有关部门分析,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我市不少民间投资行为存在无序和投机化倾向,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可将部分民间“地下”投资的资金引上“地面”,规范和加强民间资本有序流动和有效管理,对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即将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经批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的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在各县(市、区)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初期,原则上在2-4个已设立金融办机构的县(市、区)先行开展。
我市明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外从事投资等经营活动,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交易,也不得以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此类公司只能在1家商业银行开设账号。
如何申报设立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1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所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召开设立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原则上,股东的股金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或入股时间不足两年的不得退出,董事、总经理等参与管理人员的股金,在任期内也不得退出。
投资回报
采用固定回报率方式的投资,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倍;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如何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