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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健丈夫拒绝签字手术导致孕妇死亡评论 |
1. 有些朋友置疑为什么不让孕妇自己签字,答案是孕妇已经昏迷失去意识了。问这个问题的朋友可能对“生命垂危”这个成语的理解与常人不同。
2. 有些朋友置疑为什么不让孕妇的父母或其他家属自己签字,答案是院方已经试图联系了,可是在3个小时内没有及时找到。问这个问题的朋友可能阅读文章速度过快,以至没有注意报道中的相关细节。
3. 有些朋友置疑为什么不能越过丈夫签字这个环节,先救人要紧。答案是法律规定如此,是为了保护整个医疗行业的秩序,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当然在这个例子中,病人得到了一个坏的结果。我想这位朋友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为什么不能越过家属签字这个环节了。
补充:一些网友提供的法律条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手术必须有家属签字,如无家属在场可由病人本人签字,如无家属在场且病人昏迷无自主能力可由医院方签字。如家属不同意手术,强行手术的,吊销手术医生的行医执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手术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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