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之死想到的
(2011-10-31 1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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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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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之死想到的
现在网上对小悦悦被车压死,没人报警救助这件事吵得沸沸扬扬。人们为路人的冷漠表示了最大的愤怒和谴责。这件事该怎么来看呢?我想说说我的看法。
小悦悦之死第一责任人是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他们没有权利让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不在他们的监护下随便乱跑,更何况是人车混杂的市场。如果不是坏人,没有人希望压倒一个孩子,但是,人总会有疏忽大意的时候,如果每个人都看好自己的孩子,市场的混乱度就会降低些。就像那些带狗的人,在大街上不拴狗链,我就有好几次为了一只乱跑的狗急刹车。所以,作为一个和谐社会,大家首先要遵纪守法,照顾好没有行为能力的儿童和那些宠物也是受法律约束的。所以小悦悦的父母是难脱干系的。
然后说到肇事司机,首先,他应该为自己开车的时候精神不集中负责,据说他是在找一个商店,所以忽略了路上的小孩,当然,他没有想到马路上会跑出一个孩子,压了以后,他甚至不知道。如果真像司机交代的这样,他的责任就是一种过失。没有看见,也许这就是理由。当然,他是会为此付出代价的。
还有一个责任人就是市场的管理者,这样的市场,人员混杂,居然还让大卡车进入,以致两辆车都没有看到小悦悦。所以说,市场管理人员也是有责任的。
昨天看凤凰卫视节目很有启发,一个美国华裔评论家在谈到他自己的经历的时候就说:“有一次,他在地库中开车,突然跑出一个孩子,他一个急刹车,把孩子吓得坐在地上,孩子家长向他索赔,说吓着孩子了。此时警察来了,首先找到地下车库管理员,说灯光太暗,车库中视线不好,必须在第二天纠正,不然就要罚款,态度强硬。然后,对孩子的母亲说,你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孩子,此行为记录在案,如有下次,就要剥夺你的监护权。最后对他这个司机说,车库中要注意车速。我想这样责任就分明了。
然后我们说那18个人,现在社会舆论一致指向他们,对他们的冷漠,对他们对生命的不关心加以谴责。我在想,如果是我走到旁边,我会怎么做。孩子就在我前面被撞,我想处于多年所受得教育,我不会置之不理,至少报警打电话是可以做到的。人命关天,不能置生命于不顾,那样太残忍了。所以,我想,这18个人,从法律上说,他们不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从道义上说,他们太不近人情了。如果真是见死不救,是应该接受道德法庭审判的。
话说到这里,又要回到我们的法律。人们不敢做好事,是因为曾经有扶了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讹诈的事例。如今北京大学提出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就要进行法律援助,如果败诉就负责赔偿。听着十分感人,也似乎是在唤起人们的道德良知,可此举也让我们感到了害怕和寒心,难道,随便做一件好事还需要这么大的动静,现今社会,是好人多,还是讹诈的人多,我的法律难道没有办法惩治恶人,一定要让好人受委屈,以致还需要民间的法律援助了吗?
其实法制不健全,也造成了许多问题。比如所谓无责赔偿,那就是如果车撞了人,哪怕你完全无责也要赔偿。这是完全没道理的,这就给碰瓷的人提供了机会,他只要躺在你车前,你就得陪,他上了高速路,引起了许多车相撞,他没责任,车辆得自行解决。这是为什么?因为他是弱者。对弱者的保护应该由社会负责,在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如果弱者果真需要援助是应该有社会福利机构出面的,不是你赔不起,这里有个是非问题,过错方被赔付,无错方却买单,什么道理。如今,也有许多车祸,肇事司机拿不出钱,被害者就只有认倒霉。所以,没有健全的体制和法律,没有社会福利保障,单靠道德约束,恐怕就太单薄了,也就很难维持公理和公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