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辽金史史料之《辽史》
(2013-11-15 2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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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沿承中原文化传统,曾编修《起居注》、《日历》、《实录》和《国史》,最后由宰相耶律俨(燕京李氏,赐姓耶律氏)集成一代《实录》。金朝两次纂修《辽史》,都以这部《实录》作底本。第一次由耶律固、萧永祺编修,金皇统八年(1148)完成,未刊行,元修《辽史》时已佚;第二次由耶律履、党怀英等编修,泰和七年(1207)由陈大任完成,后人称之为陈大任《辽史》,也没有颁行。元代在中统二年(1261)、世祖至元元年(1264)先后拟议修辽、金两史。灭亡南宋之后,又议修辽、金、宋三史,均因义例正统等问题争论未定,长期拖延。直到元末顺帝至正三年(1343)始由脱脱任纂修三史都总裁,决定辽、金、宋“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由廉惠山海牙、王沂、徐昺、陈绎曾四人分撰《辽史》,则以耶律俨《实录》、陈大任《辽史》为基础,兼采《资治通鉴》、《契丹国志》及前朝各史《契丹传》等参订编排而成。辽朝在中国历代王朝中历年甚长(共296年),但《辽史》记录简略,篇幅很不相称。往往同一事实,分见于纪、志、表、传;且因史料来源相同,故所记仅只互有详略,而重复甚多。前人讥《辽史》编纂为“纵横舞剑”,即指此类而言。此外,《辽史》中的错讹、疏略及各纪、志、传相互牴牾之处也不少,史笔不够规范,不少人有名无姓,甚至仅载“皇太妃”之类称号,而无姓名。由于辽代的记载流传不多,《辽史》以外,有关的资料极少,因此它成为辽代的唯一史书,更加珍贵。《辽史·营卫志》在二十四史中是独有的篇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牧社会的差别。契丹宫帐的四时移动;冬夏捺钵(会议处理政务),春水(捕鹅、钩鱼),秋山(哨鹿),属于草原游牧生活传统,与中原农耕社会不同。《百官志》分列北面官(契丹草原旧有的官职)、南面官(中原传统的官职),也属于记实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