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新版司法解释出来了,房子的纠缠成为主要的关注点。女性说这是强者的掠夺,婚姻对于女性更缺乏保障。男性说,这样是平等了,富二代与潜力股都有机会了。而我看见的是,婚姻将更加物质化,剩女和剩男将是常态。这是进步还是异化婚姻?时间将证明一切。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下婚姻其实就是夫妻合作社,不同时代财产的定义不同,过去是为为解决温饱而达成的合作。所谓爱与包容那是在财产最大程度的私有情况下,所产生的副产品。而近期因为房产成为婚姻最大的财产保障,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想要通过一个司法解释来回归婚姻本质,显然是背道而驰。除了让房产商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恐怕对于婚姻没有什么良好的增益效果。
对于适婚人群而言,长久以来对于婚姻与物质的纠结是社会的一种风气。所谓“裸婚”的兴起,终究没有动摇这种风气的能量。婚姻,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安全感,物质化何尝不是对于社会压力的一种必要保障。女性作为经济上,心理上的弱势,不可避免的通过婚姻获取安全感。即使很多女性现在经济能力强过一些男性,但是她们的择偶目标还是男性在经济上更加强大一些。女性作为情感上被动的一方,在付出情感后往往比较专一,相对的来说,男性在婚后,尤其是长期来看,情感上更占优势。女性透过房产来获取安全感,似乎也是一种心理安全感的来源。而目前的这种解释,对于闪婚闪离者来说,大概是公平的,但是对于常期婚姻而言,应该是没有保护弱势的一边。
在两情相悦的情感里,可以有很多种状态。在现代情感模式里面,界限也越来越模糊,但是男性对于情感其实是有更多选择和更强的主导型的。不论你认为现在的女性如何平等,如何强势,其实在这方面,没有太大改观。尤其是对于城市剩女而言。
本来就已经处于劣势,加上婚姻本身也只剩下性,所谓婚姻承诺保障,目前又如此不堪一击,那么婚姻是不是还有需要??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婚姻更多的是孕育生命的载体,而母性在物质弱势的情况下,是否会造成更多的悲剧?这大概让更多女性在以后会改变这种执迷。
究竟这样的司法解释是解决了问题还是添乱呢?与其对于这样的某种物质进行定向的判定,为何不选择另外一种方式?你解释了房产,是不是下一次要解释车,或者钱?是不是都要解释呢?我们理解这次司法解释是希望引导一种结婚的观念,就是重视婚后积累和经营,对于嫁房的现象能有所抑制。但是可能还是行政手段的思维。其实在婚姻里如何处理财产,本来就是有千个家庭就有千种不同情况。不可能一刀切。能否推行和倡导婚前协议的方式,让大家互相理性的对待财产与婚后生活?有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婚姻财产的公平性保障,剩下的通过婚前的协议处理这类的婚前财产,远比通过一个中央控制的办法更好。而且,这个司法解释不仅是对于婚前房产硬性规定,更重要的对于未来的某种趋势的引导。对于这种短期行为的长期影响,我认为这个司法解释是有欠考虑的。既然现代婚姻逃不过财产这个关口,作为立法机构如果用规定原则的方式,来指导司法实践,比一刀切规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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