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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2010-08-14 17:07:19)
标签:

第三者

法律专家

法律精神

道德和法律

杂谈

分类: 边走边想
 

  第三者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刚才看到一新闻,一个女性第三者受到情人老婆的殴打,便前去咨询江岸区司法局的法律专家,欲为自己维权。这位小三认为:我就是个第三者,但是爱情无罪,我想为‘小三’们维权。”
  
  但令笔者很遗憾的是,江岸区司法局的法律专家说,“第三者”属于道德范畴,在道德上受社会公众的质疑与谴责,“小三”维权无法可依。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其人身权利应得到法律保护,张琳可以凭借法医鉴定将刘丽起诉至法院,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要求民事赔偿。
  
  笔者认为,这位法律专家名不副实,他连道德和法律都没有搞懂,他对道德和法律的理解甚至都不如这位小三。
  
  笔者认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最起码的要求是必须具备“法律精神”,而“法律精神的本质就是人*.*权和人性”。这位法律专家对人..*权的理解仅仅是皮囊而不是本质。人**.权不仅仅是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人**.权还包括一些最基本的“人的.权利”,包括爱情自由的权利。
  
  作为一个女人,她拥有自由爱情的权利,如果可以,她可以爱世界上任何男人,当然除了乱伦爱情。因为乱**伦是禽兽行为,不符合人性。
  
  作为一个女人,她完全有权利做一个小三,还是做一个合法的妻子,这并不存在道德问题。
  
  相反,恩格斯曾经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因此,本案中不道德行为的恰恰是第一者和第二者,而不是无辜的第三者。作为第一者的男人,一个有妇之夫随意对未婚女子发情,这叫不道德。
  
  作为第二者的妻子,已经事实上失去一个做妻子的尊严。那么,为了维护自己一个做妻子的尊严,要么离婚,要么将男人搞上法庭。这才是一个真正有良知有道德的行为,而不是去殴打无辜的第三者。
  
  而作为妻子,去法庭控告丈夫不忠行为的只有两条路:1、用法律手段离婚,因丈夫的不忠而获得财产补偿;2、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丈夫和第三者有事实婚姻,可以控告丈夫重婚罪。
  
  而对于第三者来说,无论是法律和道德,都不存在任何过错,一个未婚女子有爱任何男人的权利【除了乱****伦】。
  
  我们这个社会仍然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妓女、小三、二奶往往成为被道德指责的对象。但恰恰相反,这些道德问题中起到主宰力量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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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挨打自称爱情无罪欲维权
2010-08-14 08:33:55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小三被正室再三警告后仍然“痴心无悔”,结果被正室叫人打了个鼻青脸肿。昨日,26岁的张琳(化名)来到江岸区司法局,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据张琳介绍,她与已婚男子王亮(化名)在两年前互相爱慕,还发展成情人关系。有一次,她跟王亮手挽手逛街,结果被王亮的老婆刘丽(化名)撞了个正着。刘丽怒火中烧,当街将两人骂了个狗血淋头。之后,刘丽数次打电话给张琳“再跟我老公纠缠,我就对你不客气!”

  张琳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跟王亮保持密切联系。谁知,上周四刘丽喊了一群朋友,对张琳大打出手,打得她青一块紫一块。张琳感觉自己很委屈:“我就是个第三者,但是爱情无罪,我想为‘小三’们维权。”

  江岸区司法局的法律专家说,“第三者”属于道德范畴,在道德上受社会公众的质疑与谴责,“小三”维权无法可依。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其人身权利应得到法律保护,张琳可以凭借法医鉴定将刘丽起诉至法院,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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