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里及其对拍卖理论的贡献 /
刘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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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1914年出生于加拿大,1935年获耶鲁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3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1947年又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自1945年起,维克里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20世纪40年代末,他开始在学术界崭露头角,特别是在最优税制结构研究领域成绩斐然,渐渐脱颖而出,成为财政方面的权威性人物。其在1949年出版的《累进税制议程》一书成为研究财政与赋税问题的经典之作。1964—1967年,他担任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主任,在此期间曾任纽约市城市经济协会会长,1967年成为加利福尼亚斯坦福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与经济计量学会会员,1971年出任澳大利亚纳施大学客座讲师,1973年出任美国经济研究局局长。1974年,他出任联合国发展规划预测和政策中心财政顾问,并成为美国文理研究院研究员。1979年获芝加哥大学人文学博士。1996年10月8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把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英国剑桥大学的米尔利斯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维克里,以表彰他们“在不对称信息下对激励经济理论作出的奠基性贡献”。不幸的是,维克里教授在得奖三天之后,在前去开会的途中去世。去世前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麦克维卡讲座政治经济学教授。
维克里学识渊博,善于思考,以理论的实践性名扬经济学界。他的理论贡献不仅有拍卖、赋税、交通、公用事业、定价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因其对激励经济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闻名于世。他早年著作中的有关激励问题的深刻思想直至20世纪70年代才重新获得经济学界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领域的发展。
维克里一生的研究与公共事业及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一位典型的应用经济理论家。他不满足于纯理论的抽象研究方式,更多地把眼光投向于大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他对理论的主要贡献,都是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同时,他在经济理论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善于运用其建立的理论去研究现实问题,使其对现实的分析具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世纪60年代,维克里开始对拍卖等具体的市场机制进行研究。1960年,维克里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公共要价与秘密投票策略。次年,他又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拍卖规则与公共要价的激励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有关拍卖的私人信息、策略报价等问题。这两篇文章是研究拍卖问题的开创性之作,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于1956年提出一个求解第一价格密封拍卖中的最优竞价策略的模型。尽管他采用的是基于决策理论的运筹学分析方法,但他已经意识到应用博弈理论分析拍卖问题的前景。事实上,弗里德曼竞价模型可以被视为博弈理论拍卖模型的前兆。如果说弗里德曼是从竞价者的角度来考虑最优出价战略,那么威廉·维克里则更多地站在拍卖组织者和社会计划者的角度分析配置效率与收入问题。维克里于1961年发表的《反投机、拍卖与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堪称拍卖理论的开山之作。文中维克里首次运用博弈论处理拍卖问题并取得巨大进展,他极富预见性地提出了拍卖理论中的多数关键问题,从而引导了该理论的基本研究方法。这些开创性贡献成为他获得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重要因素。
在1961年发表的《反投机、拍卖与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中,维克里指出,市场机制(拍卖规则)对偏好的真实揭示具有激励作用。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者是这样评价维克里论文的:“当时在经济学界几乎没有人对激励一致性问题感兴趣,但是在20年后,这篇论文被认为对该领域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维克里在这篇文章中,根据交易规则把国际上通行的拍卖方式分为四个类型:英格兰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兰式拍卖(Holland auction)、第一价格拍卖(First-price
auction)和第二价格拍卖(Second-price
auction)。四种类型的拍卖各有其特殊的决策规则。维克里重点研究了第二价格拍卖。在这种方式中,出价最高的买主获得标的,但是只需支付在其之下的最高出价,即第二价格,因此这种拍卖方式又被称为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或维克里拍卖。维克里认为,在二级密封价格拍卖制度下,一种物品或资源是以密封投票方式进行的,其中,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卖物,但只需支付第二高价的金额。这种机制会诱使个人吐露出他愿意支付的真实价格。因为,如果一个竞买者的出价高于自己真正愿意支付的价格,他就得冒着其他人也如此行事的风险,结果极有可能不得不以某种损失为代价买下标的物;相反,如果他的出价低于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那他就冒着其他人以低于他自己原本愿意支付的价格夺走此物晶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拍卖制度中,真实的出价是一种“优胜”策略,即不管竞争对手如何行事,这种出价是自己的最佳策略。这种拍卖最显著的特征是每个竞买人的占优战略都是按其真实支付意愿出价,即“说真话”,这种拍卖机制显然是激励相容的。由于拍卖品最终归于支付意愿最高的竞买人之手,它也是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配置机制。在此之前,经济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在一场商品交易中,如果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所产生的均衡结果将是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但是维克里的研究结果证明这种观点有失偏颇。维克里认为,拍卖是一种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市场交易制度,它有一套完整的系统,以参与者的出价(报价)为基础来决定资源配置和出清价格的规则。市场是否有效率,就取决于这些拍卖规则是否能够有效地诱导参与者(竞买人)报出他们真正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维克里还详细分析对比了这四种拍卖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收益等价定理”。他首先考虑了单物品拍卖机制,指出,无论竞买人是否对称,英式拍卖中的每个竞买人的占优战略都是保持竞价,直到价格达到自己的估价为止,估价最高的竞买人将以大致等于次高估价的价格夺走拍卖品,这种配置结果显然是帕累托有效的。在竞买人对称的荷式拍卖中,每个竞买人的报价应该严格低于自己的估价,估价最高的竞买人也必定成为赢家,因而也是帕累托有效的。但是,如果竞买人非对称,荷兰式拍卖的配置结果很可能是无效率的。维克里还相当精辟地分析并指出,荷兰式拍卖与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在战略上是完全等价的,因为竞买人在两种情形中所面临的局势完全相同;而英格兰式拍卖与第二价格拍卖的机制是相同的。他针对竞买人对称的情形证明,荷兰式拍卖与英格兰式拍卖所产生的期望价格相同。结合战略等价关系,实际上意味着四种标准拍卖机制给拍卖人带来的平均收入相等。这就是著名的“收益等价定理”,该定理是整个拍卖理论研究的起点。但是,维克里也注意到,荷兰式拍卖中盈利方差要小于英格兰式拍卖,这意味风险厌恶的拍卖人更愿意选择前者。他还明确指出,竞买人合谋以及代理拍卖人败德可能成为密封拍卖的致命劣势。
维克里(1962)还将单个物品的拍卖推广到多个相同物品的拍卖,他针对每个竞买人最多购买一个单位(单位需求)的简单情形提出并简要分析了几种同步与序贯拍卖机制。在1962年的《拍卖与竞价博弈》一文中,维克里再次运用博弈理论详细分析了三种同步密封的多物品拍卖机制的绩效。
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拍卖理论的研究出现了空前活跃的景象,有一批中青年经济学家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他们继承了维克里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利用高深的数学工具将拍卖理论研究不断引向深入。和他们相比,维克里的研究并不是完善的,但是他却是这一领域的开拓者和奠基人,这是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