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浅见:关于“测试障碍区条件”的分析
(2010-06-17 14: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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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13-4“球在障碍区内时禁止的行为”明确规定:不得测试障碍区的条件。
前一篇博文讨论到在水障碍区试挥杆到底能不能碰草,有博友提出,试挥杆碰草是“测试障碍区条件”,所以不允许;另一博友查阅了判例13-4/4,虽然这个判例明确回答:在水障碍区试挥杆碰到长草“不予处罚”,但也同时表示,前提是“球员必须确保他这一行为不构成测试障碍区条件”——也就是说,试挥杆碰草还是有可能构成测试障碍区条件的。
这就值得进一步探讨了。
这一问题严谨的说法应该是:在水障碍区试挥杆碰到草一般不会受罚,但如果是构成了测试水障碍区条件或改善了击球环境则要罚杆。
“改善击球环境”的情况相对容易理解,如通过试挥杆过程把球位周边的草都打趴下、把长草切断、把本来看不太清楚的球位给打得暴露出来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改善击球环境”的行为在“非障碍区”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在山坡边的长草丛等,也要挨罚的(2杆)。
难的是究竟怎样才算“测试障碍区条件”?
俺觉得可以从源头上倒过来分析:为什么规则不允许测试障碍区的行为?从法理上推测,应该是因为测试障碍区会有利于球员的下一杆击球,即球员有可能从“测试障碍区”这一行为中获利。
规则规定的“障碍区”只有两种情况:第一,沙坑;第二,水障碍。
先看沙坑的情况。
一般球友都知道,在沙坑试挥杆碰到沙子、包括上杆时碰沙都是要挨罚的,为什么?至少可以从“测试障碍区条件”这一环节找到理由:如果用杆头去碰沙,球员就有可能由此而判断沙子的粗细程度、干湿程度、松紧程度;很显然,沙坑中沙子的粗细、干湿、松紧程度不同,对沙坑击球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球员可以根据这些因素的不同而选用不同的球杆(包括不同反弹角的大小)、决定不同的挥杆方式(挥杆平面、杆面摆放、挥杆力度等)。
所以,测试沙坑这一类障碍区条件的行为应该比较容易界定:包括测试沙子的粗细、干湿、松紧、品种等。譬如,抓一把沙子在手里,就是典型的“测试障碍区条件”,肯定不允许。
再看球在水障碍区的情况。
这里面又要区分球是位于水中还是仅仅在水障碍区范围内的一般地面上。
如果球在水中,球员准备在水中直接击球,则水的流速、流向、深浅等肯定会对球员如何决定击球产生影响,所以不允许对这些因素进行测试(包括用杆头探一探水面、用手摸一摸水面、用毛巾浸湿等);如果球是在水障碍区的非水地面,则球员的击球和球在非障碍区的一般球位类似,好像基本上没有什么是需要“测试”或可以“测试”的;当然,测试水障碍区内地面本身的情况(类似于测试沙坑的松紧程度如何、干湿程度如何等)除外——所以在水障碍区不允许用杆头碰到地面(包括站位时)。
则试挥杆碰草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测试障碍区条件”的嫌疑?
冥思苦想好半天,似乎绝大部分情况下,试挥杆碰草都不至于会“测试障碍区条件”;想来想去设想了这样一种情况:球员的球在水障碍区内的浅草区干地面上,离球位不远处是水面,水边有生长着的长芦苇;球员试挥杆时碰到了芦苇,造成芦苇晃动,且芦苇晃动的过程中其尾端接触到了水面——俺认为这便是构成了“测试水障碍区条件”的行为,要罚杆——因为球员有可能通过观察芦苇接触水之后的反应来判断水的流向(至少理论上有这种可能)。
所以,俺的观点是,所谓对水障碍区的“测试”行为,应该包括测试水障碍区内的各种地面状况(如地面的干湿程度、有没有嵌入地面的小石子、粗沙砾等)、测试与“水”有关且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球员击球判断的因素(水质、流速、流向、深浅等)。
还有一点,测试水障碍区条件的行为与球是不是在水里面无关,只要有测试行为就得处罚。
总的来看,这个问题应该比较复杂,俺一家之言当然不足以说明问题,非常希望感兴趣的博友一起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