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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物业税问题再次摆在公众的面前,早就有报道说物业税可能在2010年底推出,这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此次两会能不能把物业税摆上台面,可惜潘石屹先泼了一盆冷水,他所说的阻力恐怕真的不小,听说在讨论中意见分歧的相当严重,估计本次两会仍不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并非只有通过两会各地政府才能开始征收物业税,先征后报的税务事件多的很,不过我对物业税的态度依然是:现在不是推出的最好时机。不是说物业税就不该推出,而是时机不成熟,放开其他条件不谈,以房地产现在的环境而言根本无法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平,这本身就存在问题。
1、市场中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的身份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如果不开征或无法开征这对其他房产拥有者公平吗?
2、这么多棚户区、村民自建房、军产房到目前为止仍不知按什么价值的标准来征收,如果强迫这些房产按市场价进行评估,棚户区和农村的房子哪来的市场价,以什么为标准?而城市中拥有军产房的家庭还不得冤死?如果不征收对其他拥有房产的人又公平吗?
3、当我们的购房者是在购买时就面对了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税种,现在到居住时又要缴纳物业税了,不把这些层层加码的税说清楚难道也是公平吗?
4、针对低收入者的居住保障工作刚刚有所成效,如果就让原本贫穷的他们再缴一笔物业税,不知道还算不算公平?
5、中国的税收流向哪里一直以来就是最大的话题,如果一个在现代社会新建税种还让民众不明白它的具体作用,这还有公平的天理吗?
物业税面临开征的压力的确非常大,但大在哪里很多人并不愿意去了解,只想等着物业税来降房价,甚至很多人借此空谈物业税带来的民生主义。怎么就没有想想一个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能解决另一个问题吗?
尤其是当有人跟我大谈方案时说道:“必须在人均30平米的基础上开征物业税,这样才能体现公平”。真不知道你是同意按面积征收还是按价值征收,连前提都不会定义的人如何定义公平。
还有人提出:“只要让税务部门挨家挨户的确定身份,就能明确征收主体并保障公平”。这话初看是没问题,但谁都明白他定义的前提就是一件不具操作性的工作,这就更谈不上公平何在了。
实际上物业税是一种可借鉴、可操作、可长期应用的税种,我从不反对它的设立,但在设立它之前必须先明确三个前提,让民众可以透明化的认识并支持它,否则用脚投票就不可避免。
1、在规划好中国所有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明确所有的房产身份。
2、在确定征收方案的基础上,明确被征收人的身份。
3、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以供支持的基础上,明确税收流向。
只有这三个前提被确定后,才能做到面对民众的公平、公正,让拍脑门的时代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