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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房价控制目标怎变成涨价目标》一文有网友发表评论:
“国八条”中明确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那么,各地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有什么错吗?
地方政府听国务院的,国务院听党中央的,这是完全正确的。对这样的地方政府应该坚决支持!
国家的文件我没有全部研读,文件中有没有提到降房价的字眼,我真不知道。但我不止一次听到“要把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控制住,使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
多高的房价才是合理的?有房的买得起房,肯定不是房价合理水平的标准。现在的房价,许多人买得起;房价再涨十倍,一定还有不少人买得起。如果是这样的标准,根本没有必要进行楼市调控。
住房是耐用消费品,一个人一辈子购买一套足矣。有钱人与穷人的区别不在房子的多少,而在有钱人的房子无非大一点,造型气魄一点,装潢豪华一点,尽此而已。就像穷人粗茶淡饭,富人山珍海味,饭量上没多大差别。所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
房价的合理水平,应该是更多无房户买得起的价格。以目前的房价,买得起的无房户凤毛麟角,因此这个房价无论如何谈不上合理。当然,我们也不奢望人人买得起房,国家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公租房,就是为怎么都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房的人提供居住。一半左右无房户买得起房的价格水平,相对来说是合理的房价水平。
当今的房价即使跌去一半,绝大多数的人还是买不起,不是说房价没有跌的必要,而是说当前的房价泡沫十分严重,其中隐藏的危险非常巨大。就算我们无视民生的存在,这样的楼市也不可长久。我不知道国家的调控是不是有点晚,不过越早调控越好,越早调控越能避免崩盘。我们都知道以史为鉴、以人为鉴,临了,又心怀侥幸。
总理说:“要把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控制住,使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虽然没提降房价的字眼,谁都知道其中的主要意思就是要降低房价。不然,房价就不可能合理。地方政府要么拖延房价控制目标的出台(这样的城市很多,有90%多),要么只字不提降房价,只是控制房价的涨幅,说到底,还是土地财政在作怪。
感动中国
德国女孩萨布瑞亚,12岁失明。但她不懈努力,考入波恩大学。大学毕业后她来到西藏拉萨。发现拉萨有1万多名盲人,于是她发明藏盲文,创立西藏第一所盲人学校,也是拉萨唯一的盲童学校,让孩子免费接受教育。这个盲天使让我们羞愧,我们拥有着数千亿的公款消费帐单,却将失明的孩子,丢给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