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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改革的思路值得商榷

(2010-04-21 06:40:22)
标签:

房价

公租房

土地资源多占税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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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市长黄奇帆 

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的专访时,谈到重庆对住房改革的构想。我看了之后,不得不佩服他们保障住房的想法。我为还有这么好的父母官而感到庆幸,也为重庆低收入人群感到幸福。

 

重庆的做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双轨制:30%到40%的低收入人群由政府建公租房来解决其居住问题,60%到70%人群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所谓的公租房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统一体,建筑面积40到80平方米。低收入人群租住就是廉租房;达不到廉租房标准的人群租住,就是公租房;住满五年,想购买的,又成了经济适用房。作为公租房其租金为市场租金的一半,作为廉租房,租金为公租房的1/10。作为经济适用房,想卖的话,只能卖给公租房管理部门。也就是在公租房体制内循环,不能像商品房随意交易。有这一规定,公租房就很难滋生腐败。

 

另外,公租房不是单独集中兴建,而是安排在各个商品房小区之中,不会形成贫民窟,也不会让居住在其中的人产生自卑感。我不得不说,这样的安排很人性,能考虑得这么细致入微,不枉费父母官的称号。

 

在税收上,重庆的思路是:低端不收税、中端税收优惠、高端增加税务。所谓低端是指公租房,中端就是普通商品房,高端是指市值是市场价三倍以上的别墅。其亮点在高端物业上,上报国务院的就是高端物业的房产特别税,税率为市价的1%到5%,按年征收。

 

在税收上,重庆的思路值得商榷。我们知道炒高端物业不是主流,中端房产才是炒作的重灾区。征收高端物业的房产特别税,根本改变不了高房价的现状。有必要把中端物业也囊括进去,普通的自住房产可以免征。

 

房产特别税(我叫它土地资源多占税),按物业的市值征收。一个城市可以核定一个标准,比如人均占有房产市值50万,一家三口就是150万可以免征土地资源多占税。超过部分分段征收,200万的房产,征收50万部分的税收,税率1%;300万的房产,再多征收100万部分的税收,税率3%。。。。。。依此类推,税率上限为21%。只有遏制住了投机炒作,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重庆市的构想,在低端住宅方面很完美。对高端物业,也有一定的打击力度。这是逼着炒家往中端市场挤,如果中端市场放任自流,说不定公寓会贵过别墅。以后,重庆可能吸引人才流入,却留不住人才。既然是人才,就不可能永远住在公租房内。

 

     为玉树地震中罹难的同胞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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