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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粗暴的旧拆迁条例即将作古,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亮相。与旧的拆迁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了不少进步,还是有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对待公共利益的拆迁没有一个补偿标准,这是一个漏洞,虽然为了公共利益,被拆迁者不应该漫天要价,更不应该成为钉子户,公共利益也不是被拆迁户蒙受损失的理由。我想,为了公共利益,拆迁户应该顾全大局,无条件服从。作为各级政府也要体恤民情,给一个合理的补偿。为了以后产生纠纷,新拆迁条例有必有将之明确化,比如以市场商品房价格补偿,或在相应位置建造同等面积住房予以搬迁。
征求意见稿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将农村资产排除在新拆迁条例保护之外。在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作出的奉献是最大的,农村户口,农村房产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新拆迁条例将农村房产排除在新条例保护之外,无疑又会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简单粗暴的拆迁将来势必继续下去。既然要废除旧的拆迁条例,就不能拆东墙,补西墙。该想到的都要想到,该规范的都要规范,不能留有任何后患。
以上两点,望制定新拆迁条例的人能参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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