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价房产 |
空转多年的物业税还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期待的有之,恐惧的有之,冷眼旁观的也不乏其人。到目前为止,物业税还是一个传说,光听脚步声,不见人下来。
由于中国商品房制度是模仿香港住房体制,要开征物业税就必须先解决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牵涉的面太广,中间又有许多利益纠葛,所以有人说中国的物业税再过20年也出不来。
要使我们的物业税从传说演变成传奇,就要从固有的思维模式的桎梏中摆脱出来。如果我们只对超出部分物业征税,就不必推翻原有商品房的基本构架,许多问题就不是问题,物业税出台也没有了众多的拦路虎,物业税也相应改成土地资源多占税。
以我的设想:每个城市都应该以物业市值设立一个标准,在标准之下的物业免征土地资源多占税,超过标准部分按梯级征收。一级1%,二级3%,三级5%。。。依此类推。如此的税种与以往的税收、规费不冲突,对普通自住物业也不增加任何负担,以前的一切依然照旧,既不必推倒重来,也无须合并同类项,即使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是因为他们多占用了土地资源,有苦也说不出。
土地属公共资源,为全民所有,合理的公民使用免征税收,多占用多收费,合法、合情、合理。
如此一来,相当于物业税的土地资源多占税就不再是一个传说,可以适时推出。执行得好,就是一个传奇,因为它解决了许多年来中国悬而未决的一个大问题。至于经济适用房,可参照同区域商品房市值决定是否征税已及征税的税率。拆迁安置房,可以给予一个缓冲期,比如两年。两年后,按同区域商品房市值计算。小产权房给一个标准转正,拒绝转正者,升一个梯级按同区域商品房征税。农村自建房先给予商品房待遇,由市场决定其市值,再依商品房征税条件征税。市值缩水的,由业主出示相关证据,事实清楚的,按新市值征税,一年一确定。
物业税是传说还是传奇,就看税种如何设计,设计得不好是传说,设计得好就是传奇。我的土地资源多占税,希望有专家加以论证。

加载中…